你能領到國家給的錢嗎?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來了

你能領到國家給的錢嗎?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來了

你能領到國家給的錢嗎?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來了

近日,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你能领到国家给的钱吗?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来了

以下重點了解一下

《辦法》中所稱的學生主要包括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幼兒;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辦法》中所稱的學生資助對象

學生資助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其在校(或幼兒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各省直有關單位在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辦法》中明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扶貧辦、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殘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應當加強協同合作,整合數據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省教育廳全面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並向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等部門按需提供學生資助相關信息;省人力社保廳負責指導、監督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省民政廳負責提供在省內學校(幼兒園)就讀的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等人員信息;省扶貧辦配合省民政廳提供在省內學校(幼兒園)就讀的低收入農戶家庭學生信息;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提供在省內學校(幼兒園)就讀的烈士子女信息;省殘聯負責提供在省內學校(幼兒園)就讀的持證殘疾學生信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負責指導、監督各級金融機構做好國家助學貸款辦理髮放工作。

《辦法》將學生資助對象認定類型分成以下兩類

(一)特殊群體。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持證殘疾學生、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學生、低收入農戶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等。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

(二)其他群體。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學校結合家庭經濟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通過家訪、個別訪談、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原則認定的需要資助的學生。

如何認定學生資助對象?

《辦法》取消了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書面承諾。具體的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程序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能認定為學生資助對象

(一)學生或監護人未提出或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在規定時間內補報的除外);

(二)學生或監護人提供相關信息不真實的;

(三)其他不符合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要求的情形。

如果學生放棄申請,學校該怎麼處理?

為遵循自願申請的原則,學校對符合資助對象認定的基本條件但自願放棄申請的學生要做好登記,由已成年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辦法》對保護學生隱私採取了哪些措施?

《辦法》明確要求,在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確需公示的,學校應採取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公示學生資助對象名單,接受監督並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相關公示信息。其中,經民政、扶貧等部門予以認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持證殘疾學生、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學生、低收入農戶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等特殊群體,所在學校原則上不再重複公示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浙江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浙教計〔2007〕12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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