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國家層面上提出了“民主”的價值目標,這是我國在探索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中積累的寶貴經驗,反映了我國在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文化制度健康發展過程中的現實需要,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保障中國人民最根本利益的重要理念。
講民主是我們黨歷來的優良傳統。鄧小平同志曾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當然,民主和現代化一樣,也要一步一步地前進。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習近平總書記也指出:“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展,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
我們黨歷來重視民主,把實現和完善民主制度作為我們黨建設社會主義中國的根本指導原則和辦事方針。從黨的十二大到十八大,我們黨一直不斷重複地強調建設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而且在生動的政治實踐中,各級黨組織和政府探索了一系列各具特色、效果很好、有中國特色的民主運行機制和實現方式。在此基礎上,2013年在《關於培育和餞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當中,把民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實際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一個系統性的要求,也是我們黨歷來重視民主,踐行民主的集中體現和昇華。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民主理念的重要實現形式。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民主理念進一步落地,進一步讓人民真實地感受到民主確為國家的治理理念,而且還是貨真價實的,就需要我們找到它的實現形式。2015年,黨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實際上幫助我們找到了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相結合的,能夠有效調動我國政治體制積極因素的,且能夠最廣泛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的民主制度。這一重要形式有利地保障了“民主”這個核心價值觀紮實落地,有效起到引領群眾和團結群眾的目的。
《意見》系統地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7個方面,即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協協商、政府協商、人民團體協商、社會組織協商以及基層民主協商。我們可以看出這7個方面在推動協商民主建設中形成了一個體系完整、覆蓋全面、形式多樣的實現機制,通過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將人民群眾的訴求和意見及時吸納到我們黨和政府的工作中來,從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上,更好地群策群力,同舟共濟,在“民主”理念的核心價值觀引領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神聚氣。(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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