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董事長魂斷加拿大:跨國重婚,深陷9000萬爭產旋渦


A股上市公司董事長魂斷加拿大:跨國重婚,深陷9000萬爭產旋渦

本文作者 | 大魚海棠mi

本文來源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富豪與美女、異國邂逅、跨國重婚、雙方都劈腿、錢財糾葛……這些事情都發生在深圳某A股上市公司董事長身上

堂堂A股上市公司董事長,玩起了跨國戀情,

瘋狂撒幣,重婚之後,是長達三四年的官司。

沒人是吃素的!來看這段情與錢的跨國糾葛。

A股上市公司董事長魂斷加拿大:跨國重婚,深陷9000萬爭產旋渦

A股大佬異國撒幣追女

2015年8月,深圳某上市公司董事長R先生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以下簡稱BC省)出差時,邂逅了在當地工作的美女L女士(中國公民)。

隨後,撒幣追求開啟。

先是送上了34,400美元(約24萬元人民幣)的鑽戒,

再是同意與L女士共同開辦公司進行房地產投資。其中R先生承諾出資2,000萬加元,佔比50%,而L女士只需出資1加元,佔比50%。

於是,2015年9月底,倆人的公司成立(公司簡稱LPP)。

之後,打款,閃婚,買房,一切水到渠成。

1、2016年1月和2月,R先生先後往公司賬戶轉入220萬和640萬加元。

2、2016年4月,兩人閃婚。

3、婚後,R先生繼續轉賬905萬加元,加上此前兩次,一共投入了1765萬加元(約合9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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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甜蜜了一年不到,倆人感情便出了問題。

起因由於:2016年9月R先生髮現L女士以個人名義買入BC省溫哥華市一所700萬加元的豪宅,而非以LPP公司名義。

畢竟兩人都不是吃素的,此後幾年,只能對簿公堂。

R先生第一招:要求返還投資款1765萬加元

2016年12月,R先生先聲奪人,在加拿大BC省高等法院對L女士和LPP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自己投資的1765萬加元。

R先生的理由是,

L女士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移和使用了LPP的資金,以自己的名義買房,違背了雙方的協議。

但對資金的使用,L女士認為R先生是知情的,

L女士稱,是R先生於2016年9月從公司借款1000萬加元,轉至兩人的聯名賬戶。並於2016年10月,R先生再次從公司借款600萬加元,轉至L女士的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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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L女士認為R先生在上訴時,一未透露兩人的戀愛和婚姻關係,二沒透露自己是LPP的股東。這很可疑。

於是後面,2017年4月,L女士直接申請撤銷R先生的上訴,並要求法院作出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允許法官不經開庭審理,直接對案件作出判決,因為案件的主要事實不存在爭議。申請人必須證明對方沒有真正勝訴的希望,且案件沒有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進行審判。

L女士第一招:起訴重婚,並要求分割R先生的財產

與此同時,L女士在中加兩國對R先生提起訴訟:

1、在中國這邊,起訴R先生重婚;因為R先生在國內還有婚姻的情況下,和她又在拉斯維加斯扯證了。

2、在加拿大這邊,提起家庭索賠,要求以配偶身份獲得贍養費,以及分割R先生在加拿大BC省的財產

(包括轉入LPP公司的1,765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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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招致命!

尤其是在加拿大提出的家庭索賠

光憑此招,這1,765萬加元商業上的爭議資產,便可轉為家庭資產,分割給L女士一部分。

可以看到,L女士的所有訴訟都是基於倆人的婚姻關係。

但對這場關係,R先生並不想提及,並在結婚前也明確告知了L女士他在中國有老婆,

R先生稱,自己已明確告訴L女士自己在中國已經結婚,並且不會離婚,是L女士告訴他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的婚姻幾乎沒有任何影響,他才同意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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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跑去美國拉斯維加斯結婚,這裡插一句:

可能是看上了這裡異常簡單的程序:有護照即可在當局申請結婚,離過婚的甚至無需提供離婚證明。然後拿出婚戒舉辦婚禮,見證人見證雙方願意結婚,之後雙方再回到當局領取結婚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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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雙方在拉斯維加斯申請結婚時,R先生的婚姻狀況顯示為2015年8月1日離婚(判決書)

對這場關係,L女士有不同的說法,她認為自己是被欺騙者,

L女士稱,R先生告訴自己他已離婚,他要求自己儘快與他結婚。

並認為是自己在申請加拿大移民,要求R先生提供離婚證明時,發現被R先生欺騙,才最終導致兩人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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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看?

對L女士起訴的重婚一事(在中國重婚罪將面臨刑事處罰),R先生自己向中國法院尋求宣佈了自己在國外的婚姻無效。對此倆人都無異議。

對L女士起訴要求以配偶身份獲得贍養費,以及分割R先生在加拿大BC省的財產一事,R先生申請撤銷L女士的申請,但是2018年1月,加拿大法院判定:

雖然婚姻無效,但L女士仍然是加拿大法律定義下的配偶,依據先例,L女士有權獲得財產分割和贍養費索賠,因而拒絕了R先生要求撤銷L女士財產分割和贍養費索賠的申請。

R先生第二招:轉換戰場,轉向國內仲裁

被加拿大搞得有點慌的R先生,試圖將戰線切換到中國,切換到熟悉的戰場上來,

1、2017年6月,R先生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以下簡稱CIETAC)進行仲裁,要求L女士歸還1,765萬加元。

2、2017年11月,R先生先又向加拿大法院發出申請,尋求宣告婚姻自始無效,以及撤銷L女士財產分割和贍養費索賠的要求。

一方面,擺脫L女士基於婚姻為由的索賠,

另一方面,繼續要求歸還1,765萬加元款項。

雖是大富豪,但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

至於R先生為何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CIETAC,主要是解決商業糾紛)申請仲裁,因為R先生早有後手

注:CIETAC是世界上重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可以受理國際的或涉外的因金融交易發生的爭議案件,仲裁裁決依據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在世界上140多個國家得到承認和執行。

在最先R先生與L女士共同成立LPP公司時,在增資擴股協議裡,R先生已經寫明,

“如果出現協議爭議,應將爭議提交至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深圳分局仲裁。此類仲裁是最終的,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L女士第二招:阻撓在中國仲裁

深圳是R先生的地盤,在CIETAC深圳分局仲裁R先生明顯佔優,

L女士只能千方阻撓。

她對R先生表示,只有等最初向加拿大BC省民事法院申請的簡易判決結果出來後,才會參與推進仲裁程序,否則不配合。

陷入僵局,在雖然明知簡易判決的結果很可能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R先生不得不與L女士達成仲裁停滯協議(standstill),暫停國內仲裁。

進一步要求加拿大法院禁令

與此同時,2017年12月,L女士進一步加拿大法院發出申請,要求法院禁止R先生推進仲裁,因為她人不在國內,國內判決很可能對其不利。

隨後,加拿大法院發佈禁訴令(anti-suit injunction),禁止R先生在中國採取進一步的仲裁程序

理由之一是,加拿大法院認定,這1765萬加元,屬於家庭資產,而非商業性質,為解決商業糾紛的仲裁程序,不適用。(法官認為LPP的協議不具商業獨立性:R先生出資2000萬加元持股50%,L女士持股50%僅出資1000加元)

R先生第三招:對禁訴令和家庭索賠提起上訴

轉戰暫告休庭,R先生繼續在BC省對禁訴令和家庭索賠提起上訴

為守住戰果,L女士試圖出手阻止,向加拿大法院請求法院暫緩(stay)R先生的兩項上訴,以等待雙方執行和解。

L女士的理由是,自己已於2018年3月與R先生在香港會面,並達成了和解協議,只有和解才能解決雙方之間的所有糾紛,不和解無法解決所有爭端。

這一次,L女士沒有成功。2019年1月,加拿大法院駁回了L女士的請求,R先生得以繼續上訴。

法官認為,如果和解失敗,R先生追回1765萬加元的訴訟將被極大地延遲,而且和解不可能很快解決,沒有理由相信雙方會放棄積極的訴訟方式,所以駁回了L女士的請求。事實上,R先生也不接受和解。

不過最終,R先生的兩項上訴仍舊被駁回

1、對禁訴令的上訴

R先生指出,自己如果不終止此前的訴訟,仲裁將無法推進,如果終止,則簡易判決一併終止,按雙方的停滯協議(standstill),依舊無法進行仲裁。R先生認為這不合理,所以法官不應該判定自己違反了停滯協議。

然而法院依舊認為停滯協議具有約束力,無情地駁回了R先生的上訴,

2、對財產分割和贍養費索賠的上訴

R先生認為此前法官對加拿大法律中“配偶”的解釋有誤,L女士不應該是配偶,因而不應該獲得財產分割和贍養費索賠的權利。

判決結果是,法官重申之前在解釋“配偶”的定義時沒有犯錯,再一次駁回了R先生的上訴。

至此,纏鬥3年,在加拿大BC省一級的法院,R先生以失敗告終

事情沒完

但不到最後,誰勝誰負還說不定。

因為後面,R先生又有了一位神助攻——L女士劈腿的另一位男士,也是在成立LPP時,為L女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律師H。

H也愛上了L女士,併為L掏幹了自己幾乎全部身家,約700萬元人民幣。

不過隨後,H律師發現L女士與R先生關係親密,開始向L女士索回錢財。L女士斷然拒絕,於是H律師主動聯繫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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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南華早報得到法院批准參觀法院展示所獲資料

事情沒完。靜待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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