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6國先後宣佈疫情邊境管控,白蝦、巴沙魚運輸情況緊張!

3月底至4月一些東盟成員國家相繼實施了COVID-19邊境管控。

東盟6國先後宣佈疫情邊境管控,白蝦、巴沙魚運輸情況緊張!

目前東盟集團的10個成員國中,有6個已經宣佈了的COVID-19相關控制措施和限制。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和老撾已經或計劃實施一定程度的封鎖。

在這些控制措施中,水產品供應進出口貿易無疑也受到了影響,多國貿易商對此都非常擔心,在這種情況下缺乏合作可能會導致進一步的食品供應問題,尤其是如果封鎖的實施時間超過預期。

如果各國針對COVID-19大流行實施嚴格的限制,它們將對地區食品供應鏈造成連鎖反應,”亞洲食品工業協會(FIA)執行董事馬特·科瓦奇在一份正式聲明中說。“各國政府必須在這一危機時刻相互合作, 政策透明並努力確保生產和供應鏈儘可能不受阻礙。儘可能保持本國的生產能力,並保持邊境供應的開放。不這樣做將對該地區產生嚴重的負面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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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的中斷已經開始顯現,尤其是在物流和人力方面。“包括勞動力在內的任何行動限制都會影響水產品生產的穩定性。

1)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已經關閉了大部分娛樂場所和公共交通,並正在考慮關閉首都雅加達和其他一些地區,這將隔離大約3000萬人。

政府試圖向公眾保證不會出現食品短缺,發佈了一份聲明,敦促食品製造商繼續生產,以支持當地的食品供應。“食品和飲料產品在滿足社會需求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種需求的穩定性需要作為COVID-19病毒在印度尼西亞傳播所面臨的框架的一部分來加以考慮,”工業部長阿古斯·古米旺·卡爾塔斯米斯米塔在聲明中說。

儘管如此,這似乎並沒有讓人們放心多少:恐慌性購買已經開始了自從第一批案件公佈以來,警方不得不介入實施購買限制。

2)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全國封鎖從3月18日開始,預計將持續到4月14日。

當地的國際貿易和工業部(MITI)宣佈,包括F&B生產公司在內的基本商品公司,在目前獲得MITI批准的情況下,在4月14日之前仍然可以出差工作,但也要求大幅度減少生產現場的人力。

在食品運輸方面,該國似乎還面臨著一個嚴重的物流問題——蔬菜種植者和漁民不得不傾倒農產品和庫存,原因包括路障、市場運營時間縮短以及缺乏卸載卡車的人力。在線平臺Lazada也介入幫助農民,但是食品供應的後勤問題的核心問題仍然沒有答案。

馬來西亞的封鎖不僅在當地引起恐慌,也在鄰國新加坡引起恐慌,新加坡從該國進口大量新鮮農產品。這一問題後來得到解決,當時宣佈食品仍然允許通過馬來西亞-新加坡邊境。

3)菲律賓

菲律賓農業部已要求政府追加320億菲律賓比索(6.283億美元),主要用於提升該國的可自我持續農業,尤其是水稻、玉米、肉類、雞肉、雞蛋、魚類等生產。

菲律賓總統羅德里戈·杜特爾特於3月8日宣佈進入“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並對呂宋島(包括馬尼拉)實施了檢疫,但食品和農業投入品仍將受到限制。

“這是保持農業和漁業商品及食品價格穩定的最佳途徑。”達爾補充道。

4)泰國

泰國總理巴獄·陳-奧查於3月26日宣佈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封鎖,禁止社交聚會和各省之間的任何旅行。

“即使實施封鎖,國內消費的食品和商品也不會短缺——不管是三個月、六個月還是一年,”OAE秘書長Rapibhat Chandarasrivongs告訴記者曼谷郵報﹍。

“水稻、漁業產品、肉類產品、棕櫚油、木薯、椰子和甘蔗等主要農產品的生產不會受到COVID-19的影響。”

貿易組織泰國工業聯合會(FTI)主席Supant Mongkolsuthree對此表示贊同,他告訴公眾,恐慌購買和囤積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泰國是該地區大米、方便麵和魚罐頭等主食的主要生產國。

5)越南

越南是4月份最近實施封鎖的國家之一,但是其總理早些時候已經要求各大城市為這種情況做好準備。

“越南已經進入了流感大流行的高峰期,各大城市必須加快速度,利用每一小時每一分鐘的優勢來實施明確的措施,”他在聲明中說。

所有入境航班和公共集會都被禁止,而非必要的服務最早也要在4月15日之前關閉。

為了確保當地糧食供應,越南決定暫時停止所有大米出口,並暫停所有合同。它是世界第三大大米出口國。

6)老撾

老撾最近也進入了全國範圍的封鎖,禁止所有人出於任何非必要的目的離開自己的家園。

政府發言人Chaleun Yiabaohe警告當地商人避免囤積貨物或不合理的價格上漲,尤其是在食品和藥品等必需品方面。

高度重視 | 國際海事組織印發關於不可預見的延遲交船的指南(附指南中譯文及原文)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全球造船和航運業造成嚴重衝擊。針對因疫情引發的國際海事公約履約挑戰,我國和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聯合向國際海事組織(IMO)提交了提案,引起國際廣泛關注和IMO高度重視。

2020年4月3日,IMO秘書長簽發了《新冠病毒(COVID-19)—不可預見的延遲交船的指南》通函信,指出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船廠、設備供應商、船東、檢驗機構和服務工程師在及時交船方面遇到各種困難。考慮當前疫情屬於超出船廠和船東控制的不能預見的情形,希望各成員國和國際組織對IMO批准的有關文件予以關注,並據此解決不可預見的延遲交船問題。IMO特別請各方關注中國和IACS提案,請各成員國考慮按相關規定和提案建議,處理延期至2020年7月1日以後交付船舶的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GBS)規則適用問題。

在當前疫情全球蔓延形勢下,IMO印發該指南,明確了有關延期交付船舶的規則適用性,對船廠和船東避免因疫情影響產生的履約風險有著重要意義。

指南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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