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自古田會議後開始實行雙主官負責制;即在同一個部隊,設立部隊長與政治委員,部隊長主要負責部隊的軍事工作,對部隊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並協助政治委員負責軍隊的政治工作;政治委員主要負責部隊的政治工作,對部隊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並協助部隊長負責部隊的軍事工作;一般來說,政治委員是部隊的黨委書記,主持黨委的日常工作,部隊長是部隊的黨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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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政治委員有什麼職責呢?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2003)規定,政治委員的職責如下:
第五十五條 政治委員與同級軍事主官同為所在部隊的首長,在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下,對所屬部隊的各項工作共同負責。政治委員是黨的委員會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員隸屬於直接上級首長,在政治工作上,服從上級政治委員和政治機關;在軍事工作上,服從上級軍事指揮員、政治委員和軍事機關。副政治委員協助政治委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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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治工作呢?(以下列出屬於較為重要的政治工作,並沒有列出全部政治工作內容)
1.部隊的黨務工作,包括髮展黨員,管理黨員,黨內的各項工作。
2.幹部管理工作,包括部隊各級的人事權,這是落實黨管幹部的決議,部隊的人事權也在政治工作的範疇內。
3.紀委的工作,保證部隊的純潔性。
4.思想工作,既要確保部隊思想的正確性,統一性,同時也肩負著瓦解摧毀敵方思想的工作。
5.宣傳工作,部隊的文藝、演出、精神等各項宣傳工作。
6.政法工作,部隊內部的保衛工作,安全工作。
7.作戰指揮工作,這即是政治工作也是軍事工作。
8.後勤、裝備的相關工作既屬於政治工作,也屬於軍事工作。
在一場戰爭中,是聽部隊長的命令,還是聽政治委員的命令呢?
首先,部隊長是軍事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所以部隊長一般是戰爭的指揮員,直接指揮戰爭的進行,但是政治委員也肩負著指揮作戰的責任,所以戰爭的大的方向由部隊長和政治委員共同商量解決,並交由副部隊長、副政治委員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後勤部長、下屬單位主官分別完成。如果部隊長和政治委員在戰爭的指揮上有較大的分歧,應召開黨委會決定或者上報上級領導機關決策,並不能夠僅僅聽一人的決定。
連長/連政治指導員
營長/營政治教導員
團長/團政委 參謀長/政治處主任
旅長/旅政委 參謀長/政治部主任
師長/師政委 參謀長/政治部主任
軍長/軍政委 參謀長/政治部主任
司令員/政委 參謀長/政治部主任
副主席/副主席 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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