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迴應議員違反“限聚令”:不在豁免範圍

日前有香港市民舉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40餘人2日晚,曾前往深水埗一家酒吧聚會,“高談闊論以至喝到半醉”,公然違反香港特區政府頒佈的“限聚令”。其後陳淑莊辯稱當時是以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4月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稱議員在議會以外聚集不在豁免範圍內。

林郑月娥回应议员违反“限聚令”:不在豁免范围

林鄭月娥稱,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例雖然訂明“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可獲豁免,但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即使是在履行他們認為的議員職能,都不在豁免的範圍內。

林鄭月娥還在文章中表示,特區政府實施禁止群組聚集的規例進入第二週,絕大部分市民自覺遵守,清明節拜山的人潮也大減。對於很多市民響應政府呼籲留在家中,或只是兩、三人在公眾地方聚會,保持一定距離,她表示感謝。

林郑月娥回应议员违反“限聚令”:不在豁免范围

早前據市民反映,4月2日晚深夜約11時,陳淑莊等共40多人分別乘坐的士及私家車,陸續抵達深水埗一家酒吧,更獲酒吧下半閘的“特別優待”,讓他們聚會更有私隱。其間眾人在酒吧內飲酒交談了一段頗長時間,高談闊論,全場氣氛高漲,吐沫橫飛。

根據港府的“限聚令”,市民在公眾場所聚會不可超過四人。他們多人在酒吧聚會,作為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被質疑公然違規。有現場市民不忿有人知法犯法公然聚集,會增加其他人受到感染的風險,於是拍片拍照記錄過程。

根據“限聚令”,任何人如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地方進行該群組聚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記者】陳彧

【作者】 陳彧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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