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條例》規定的外國人獲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門檻過低

如果條例通過,那麼一些獲得外國國籍的原中國人,可以通過《條例》再獲得中國永久居留權,這相當於是事實上的“雙重國籍”。比如已經移民國外的原中國人,將資產轉移到國外,然後可以通過在中國投資、與中國人結婚等方式,又獲得在中國的永久居留權,享受在中國購房、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國民待遇甚至是其他超國民待遇。這就是兩頭吃好處啊!這種人還指望他熱愛祖國?哪個是他的祖國?國家先烈浴血奮鬥換來的好日子,要讓這種人享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