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9億元保證擔保未披露,銀鴿投資收河南監管局警示函

大河財立方消息4月8日,銀鴿投資及高管收到河南監管局警示函。

公告顯示,2018年11月21日,銀鴿投資作為保證人與某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控股股東漯河銀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主債權最高限額為6.99億元的保證擔保。銀鴿投資對該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據河南監管局披露,顧琦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邢之恆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河南監管局決定對銀鴿投資實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河南監管局要求銀鴿投資應充分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違規行為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河南監管局報送書面報告。

責編: 劉贇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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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亿元保证担保未披露,银鸽投资收河南监管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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