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北京的國慶演練在朋友圈刷屏,昨天跟微信官方要國旗頭像大家玩的不亦樂乎,眼看日曆已經翻到了九月二十五,國慶的味道越來越濃,接下來的日子上班族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
等 長 假。大家的國慶都是長假,但是這假有多長每個人可就不一樣了。往年就有些人發現:我還沒修別人就放假了,我修完了別人還在放假。這是怎麼做到的呢?
拼 假!
國慶放七天,多麼適合旅行。此時不拼,更待何時!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拼假攻略,小拼大拼都相宜,總有一款適合你!(沒在激動……)
方案1:10天小長假!
小心翼翼邁出拼假第一步?
初次試水小長假:
方案2:13天小長假!
10天不夠,再貪心點:
方案3:16天小長假!
Boss底線試驗田
上班族膽量試驗田:
國慶拼假歡樂多,但是樂呵歸樂呵,請假方式不當有時也是會發生法律風險的,以下幾個案例看懂,就能幫你規避:
使用塗改的“病假條”拼假
老李與工程公司簽訂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2017年4月23日,老李以高燒不退、醫囑病休一週為由口頭向領導請病假,領導准許休假但告知老李需要補交病假條。2017年5月底,經公司幾次催要,老李補交了病假條,但是落款時間有明顯的塗改痕跡。此後,工程公司以老李提交虛假的病假條,“病假”不合規應視為曠工為由將老李辭退。為此,老李提起勞動仲裁、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案件審理過程中,老李無法提交診斷證明、就診記錄等相關材料。法院到相關醫院進行了調查取證,經過查詢醫院的掛號系統、急診系統、結算系統,法官發現2017年4月醫院並沒有老李的就診記錄,2017年5月老李曾在醫院的骨科就診,醫生曾出具病假條。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李請休病假,但其在事後向工程公司提交的病假條存有塗改且與客觀事實不符;老李未能補充提交診斷證明或其他醫囑材料,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釋說明;工程公司有權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對其作出解除決定,而無需向老李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法官釋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工程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權,有權對勞動者的考勤提出要求。因此,老李請休病假,需要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結合案件中查明的事實可知,老李事後提交的病假條,落款日期有明顯的塗改痕跡;老李無法充提交2017年4月的就診記錄;法院到相關醫院調查,也未查到老李的就診記錄。根據以上幾點,法院對老李做出不利推定,對老李所持2017年4月休病假的主張不予採信。鑑此,老李的行為構成了曠工,用人單位有權解除雙方間勞動關係。
由此可知,使用偽造、變造、虛假的病假條請休病假等有違考勤制度的“拼假”方式並不可取。
以“臥床病休”的名義拼假
白小姐於2017年1月入職某科技公司從事研發測試工作,雙方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2018年4月20日,白小姐向公司提交了診斷證明、醫療費單據,表示因頸椎問題嚴重、醫囑全休兩週臥床靜養。科技公司批准了白小姐的病假申請。但此後發現,白小姐在病假期間並沒有“臥床靜養”,而是外出度假並參與了跳傘、潛水等項目。於是,2018年5月16日,科技公司以白小姐提供虛假信息惡意欺騙公司、病假期間出國旅遊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係。為此,白小姐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訴訟,要求科技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案件審理過程中,白小姐提出,診斷證明、醫療費單據等可以證自己確實患病、醫囑病休,自己有權決定病休的地點。科技公司則表示,公司出於對員工的信任和關愛,批准白小姐兩週的病假並支付了病假工資;但白小姐病情不實,如病情嚴重到“需要臥床休養”,那麼白小姐不可能承受長途飛行,也不可能參與跳傘、潛水等項目。
法院審理後認為:白小姐以自己患病需要臥床休息為由請休病假,用人單位雖無權對勞動者的休假地點做出限定,但勞動者休假期間的行為應與其請假事由相符。因此,本案中,科技公司有權質疑白小姐請假的目的並非是治療或休養。白小姐拒絕提供真實信息,違背誠信原則和企業規章制度,確實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秩序和經營管理造成惡劣影響,因此,科技公司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並無不當。
法官釋法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為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因此,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法律上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本案中,白小姐以病情嚴重必須臥床靜養為由請休病假,但事實上,白小姐並沒有在病假期間臥床休養,而是外出度假且活動內容明顯與病情不符。換言之,白小姐的行為有違誠信。考慮到,誠實信用原則不但是勞動者應當恪守的社會公德,更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勞動關係的基石。因而,當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有悖相互誠實信用時,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知,變造、誇大病情並使用病假條請休病假等有違誠實信用的“拼假”方式並不可取。
以“年休假”的名義拼假
小林2018年年底離開了服務三年的老東家,入職新公司。考慮到換了新工作、升職加薪了,小林計劃著五一拼假帶父母出國旅遊。然而,公司卻告知小林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當年並無年休假。
小林在查閱了相關法律規定後發現:《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最終,經過與人事行政部門溝通,公司依法核算並批准了小林的年休假。
法官釋法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我國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中,關於年休假的具體辦法則主要見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關於“年休假”的常見的問題包括: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能否享受年休假?跳槽入職新單位後,能否請休年休假?折算年休假天數時,工齡應如何計算?年休假能否拆分請休,能否跨年度請休?以上這些問題,都可以在法條中找到相應答案。
由此可知,以“年休假”的方式,合法“拼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益。
以上是十一“拼假”的正確打開方式。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雖然法律賦予了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但勞動者在依法請休帶薪年休假時仍需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提前提出休假申請並且妥善安排工作,避免因“突襲”式的請休年休假給雙方造成不便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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