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達(002583)53億元賠償案背後 管窺中國企業出海難


  2020年春節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為中美貿易摩擦帶來了短暫的停火,然而商場也是戰場,美國企業和中國企業的競爭並沒有因為疫情按下暫停鍵。近日,一場長達三年的訴訟終於有了裁定。3月9日,海能達公告稱,與摩托羅拉訴訟案一審判決有了結果,美國伊利諾伊州法官判決與此前評審團意見一致,海能達將賠償摩托羅拉7.6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3億元)。對此判決海能達表示"尊重,但不服"。

  此案迅速在業界引起了高度關注。鉅額賠償影響幾何?金額是否合理?科技企業出海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時應該怎麼做?這些問題也是中國企業"走出去"時面臨的難點問題。

  53億元賠償

  3月5日,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陪審團裁決結果,判決海能達及其兩家全資子公司(簡稱"美國公司"、"美西公司")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6億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億美元,合計7.6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3.34億元)。

  該訴訟是從2017年3月開始的,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海能達及美國公司、美西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且涉及版權侵權,於2019年11月份進入庭審階段。

  回溯案件,摩托羅拉控訴稱,曾受聘於2008年的前僱員工程師在工作期間擔任雙重間諜,下載了數千份機密文件,並在數字無線對講機技術方面幫助了競爭對手海能達。

  摩托羅拉稱海能達的DMR對講機、基站、中繼器和調度系統以及相關的商業及銷售活動,侵犯了摩托的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

  摩托羅拉系統的律師Adam Alper在審判時稱,海能達是故意竊取摩托羅拉系統的機密信息的,並將該相關技術用在了其所生產的產品上。

  今年2月份,摩托羅拉在庭審中最終明確其主張公司部分DMR產品侵犯摩托羅拉21項商業秘密及4項美國版權,要求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業秘密及版權行為支付相應賠償。伊利諾伊州法院陪審團彼時已作出裁決,3月5日的一審判決支持了當時陪審團的裁決結果。

  逾53億元的賠償對於海能達來說意味著什麼?對比幾組數據就可以知道,海能達從2011年上市至2018年這八年間,總淨利潤還不到20億元。受此影響,海能達大幅下修2019年的業績預告,由原來的預計盈利逾4.8億元轉為虧損48億元左右。

  2月29日,海能達發佈2019年度業績快報稱,公司連續7年收入規模保持穩定增長,利潤總額和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受正在進行的重大訴訟裁決結果導致計提預計負債的影響。

  對於陪審團的裁決結果以及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海能達明顯表示出不滿意,公司在訴訟進展公告中稱"公司將在時效期內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動議;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動議,公司將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上訴程序一般為期2-3年。"

  事實上,摩托羅拉向海能達要求的鉅額賠償,很容易讓人聯想到2018年美國對中興通訊開出的14億美元天價罰單。

  一位通信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這兩樁案件沒有可比性,對於摩托羅拉起訴海能達,判決的是執法部門,訴訟主體是企業與企業之間,中興通訊案則不同。當時對中興通訊股價打擊最大的並不是天價罰單,而是為期十年的新拒絕令,包括限制及禁止中興通訊申請、獲取或使用任何許可證、許可例外,或出口管制文件及以任何方式從事任何涉及受《美國出口管理條例》約束的任何物品、軟件、或技術等交易。海能達雖然也被判鉅額賠償,但是其產品在更換為乾淨的源代碼後還能繼續在市場上進行銷售。

  金額是否合理

  縱觀該事件的發展過程,業內人士認為仍存在不少疑點,而這些疑點或將成為海能達繼續提出上訴後最終能否順利翻盤的關鍵。核心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海能達是否如摩托羅拉所指控的"故意侵權",且侵權程度如何?二是賠償金額如何計算、是否合理?

  該案件中,摩托羅拉稱海能達以60萬股公司股份的承諾吸引了該工程師,並且還在該工程師任職摩托羅拉期間向其支付薪酬。而該工程師在任職摩托羅拉期間,花了3個月時間下載文檔和源代碼並攜帶出了公司。

  為了求證工程師下載機密文檔和帶出公司的難易度,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向多位業內工程師瞭解發現,系統開發者是否能下載到機密文檔要看其查看和修改源代碼的權限,有權限就可以下載和上傳。不過,將代碼下載並帶出公司很容易被發現,一是下載行為一般都會在系統上留下痕跡,很容易被查到;二是大多數公司會設置風險報警系統,若有人將外帶存儲設備插入電腦,公司內部會有所察覺。

  一位華為工程師向記者表示,在此案件中,摩托羅拉並沒有和工程師簽訂相關協議,意味著摩托羅拉放任了工程師。

  一位阿里巴巴高級工程師對記者表示,這位摩托羅拉工程師在離職前花3個月時間下載文檔和源代碼,摩托羅拉公司內部大概率是知道的。那麼問題就在於,既然摩托羅拉當時已知道該員工有違規行為,為何還放行?放行之後該員工就職於競爭對手,為何當時摩托羅拉不採取行動,而是等到若干年後才訴諸法庭?

  一位通訊行業分析師指出,從整個案件的時間軸中可以發現,摩托羅拉應該早在十年前就提起訴訟,但他們沒有那樣做。因為那個時間段正面臨行業內標準的確定,他們需要海能達幫助推動標準的制定,而現在舊事重提只是因為對他們自己已無任何損害。

  目前,海能達方面承認侵權行為,並且表明會對此負責,之後會加強公司治理,增加知識產權和新員工入職相關的培訓。此外,公司正致力於從問題產品中移除受影響的源代碼,並已向市場推出完全乾淨的、更新過後的軟件。

  但海能達認為懲罰過重,因為侵權部分佔比不大。

  從此案件賠償金額的組成來看,海能達需向摩托羅拉方面支付損害賠償3.46億美元和懲罰性賠償4.188億美元。可以注意到,侵權案的懲罰性賠償高於損害賠償。

  資料顯示,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屬於精神損害賠償。一般的知識產權糾紛懲罰性賠償高於補償性賠償,是為了通過充分的經濟補償,使專利權人得到精神上的撫慰。此案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的異議,根源是中美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差異。

  記者向知識產權律師瞭解到,知識產權官司判定的賠償金額是從侵權之日起,一直到訴訟結束這一段時間內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進行賠償。

  摩托羅拉方面認為,侵權行為已經形成,要求海能達賠償逾7億美元,是追溯到海能達2010年至今銷售的每一部無線設備。

  摩托羅拉的律師表示,他們將尋求一紙阻止海能達無線電話在美銷售的禁令,以終止該公司進一步使用其商業機密和受版權保護的源代碼。

  能否和解

  一審判決結果並非是案件最終結果。海能達在公告中表示,針對本次判決,將在時效期內申請重審及改判,若未支持,還將上訴,上訴程序一般為期2-3年。歷史上大的跨國知識產權糾紛和解的也不在少數,2003年美國思科公司起訴華為源代碼抄襲,華為展開反訴,最終以華為停止使用爭議代碼為前提雙方達成和解。

  對此,北大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知識產權界專家學者楊明向記者表示,知識產權訴訟的發生,表面上看起來是個私權救濟問題,但如果所涉企業彼此之間是相關市場中的競爭者時,訴訟其實不過是企業之間展開市場爭奪的一種手段。尤其是關係到海外市場爭奪時,企業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所採取的策略也非常具有針對性,包括何時發動訴訟、選擇在何地起訴、訴由的選擇、以及諸如臨時禁令等制度工具的運用。

  成立於1993年的海能達,在無線設備市場有著"小華為"之稱,於2004年成立海能達美國子公司,當時無論是技術還是市場份額都遠遠不及摩托羅拉。2012年之後是海能達的迅猛發展期,在併購了海外多家企業後,逐漸對摩托羅拉造成壓力。

  2018年的報告數據,在全球專網通信市場,摩托羅拉、海能達、健伍等前五家企業佔據了 80% 以上的終端市場份額,其中摩托羅拉佔據了全球 49% 的市場份額,海能達佔比13%;從國內專網通信行業市場份額來看,摩托羅拉市場佔比為33%,其次是海能達,佔比為11%。

  在此侵權案之前,海能達和摩托羅拉之間曾多次對簿公堂。摩托羅拉認為海能達侵權,海能達則訴摩托羅拉壟斷。然而此次案件涉及金額之大,對海能達經營業績和後續發展或產生較大影響。

  就目前來看,海能達和摩托羅拉達成和解之路比思科華為案更遠更難,一是二者之間的矛盾曠日持久,摩托羅拉已在全球多個地方起訴海能達;二是摩托羅拉自拆分成兩家子公司被聯想收購後至今日子難熬,打贏勝仗或許能為其生存發展贏得一線生機,相當一部分市場人士認為摩托公司不會輕易放棄;三是此案件比思科起訴華為案複雜,戰線也拉得較長,涉及專利、版權、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和解之路並不容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