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野令”公布!食用者最高处以野生动物价值20倍罚款

广州普法

广州“禁野令”公布!食用者最高处以野生动物价值20倍罚款

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增加了对公职人员的条款,规定公职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公职人员违反条例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后,移交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01 三类野生动物不能吃

《条例》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三类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管理的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人工种群,不适用本条例。

对于条例施行前已合法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和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02 提供餐饮服务,货值超一万最高罚30倍!

《条例》规定,为以食用为目的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中介等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03 以药膳名义食用最高处20倍罚款!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以药膳的名义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04 违法食用者、组织食用者最高罚20倍!

《条例》规定,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方面,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05 以食用为目的繁育野生动物最高罚五倍!

为从源头扼制,《条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为以食用为目的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中介等服务的,《条例》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6 合法饲养和经营禁食野生动物者可获补偿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合法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和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并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和支持动物保护协会、动物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为合法养殖户、经营者调整养殖、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参与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后续处置等工作。

07 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条例》还鼓励社会参与,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交易、运输、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通过12345热线或者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举报者。经查证属实的,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08 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条例》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违法履行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工作职责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4天推出一部地方性法规,广州是怎么做到的?

广州“禁野令”公布!食用者最高处以野生动物价值20倍罚款

小切口立法:只规范野生动物食用问题

《条例》共三十条,围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养成健康文明饮食习惯这一主题,对禁食范围、监管机制、法律责任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上游行为作出了规范。

与此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相比,《条例》一个显著的特征是仅规范了与食用野生动物相关的法律关系。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曾在作关于《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的说明时也提及,条例针对野生动物食用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暂不涉及野生动物食用问题之外的管理措施,留待下一步在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性立法中予以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保障。

一审通过:分类整理意见400多条

据介绍,立法过程中,法制工委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意见,邀请法学专家及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意见,认真梳理了社会各界来信320多件,分类整理出400多条意见。

法制工委表示,《条例》制定过程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条例》既符合国家和省的上位法要求,又力求贴合广州实际,体现广州特色。

营造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培养健康文明饮食习惯的良好氛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条例》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精神。

《条例》以完善公共治理为着力点,以推动社会共治为突破点,紧紧围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这一源头问题设计各项制度和规范,需要几条写几条,确保条条有效管用。《条例》法规结构严谨合理、条文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可执行性高,既能指引执法部门高效执法,也方便群众了解掌握,有效解决了上位法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大家千万要注意了!

◇速看!今天至少2万人从武汉到珠三角!广东多地这样要求→

◇重要公告!今起施行!

◇“广州黑人区暴雷”?“30万非洲籍外国人”?谣言!真相是这样的……

◇清明代客祭扫是否合法?有人直播10分钟赚千元!

◇一码通行全广东!“粤康码”已实现全国、全省信息互通互认

◇个税年度汇算开始了!有人退了4000元,你也快去算一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