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反壟斷執法:鼓勵競爭企業合作抗“疫”,嚴懲串通漲價

疫情防控期間,如何發揮反壟斷監管職能?

4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反壟斷執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將全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禁止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上述公告則明確了依法予以豁免的具體情形,包括企業間為在藥品疫苗、檢測技術、醫療器械、防護設備等領域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而合作。

南都記者注意到,美國、歐盟在疫情期間出臺的相關規定中,也提到鼓勵競爭企業出於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的目的開展合作。那麼,疫情本身是否會導致反壟斷豁免範圍的擴大,從而削弱執法力度呢?

有專家告訴南都記者,對於壟斷行為的豁免,各國仍會遵循既有的反壟斷豁免制度,不會無條件、無底線地放鬆對壟斷行為的查處。此次市監總局列舉的豁免情形並未超脫《反壟斷法》第15條規定,也符合當下公共政策要求,有利於維護中小企業的利益,支持、促進復工復產。

依法查處涉疫壟斷行為,聚焦口罩、藥品等領域

上述公告共涉及六項規定。市監總局指出,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行為。

據南都記者瞭解,反壟斷法所規制的三種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實施協同漲價、限制產量、分割市場等壟斷協議;不公平高價、搭售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以及未經申報實施經營者集中。

疫情下的反垄断执法:鼓励竞争企业合作抗“疫”,严惩串通涨价

公告指出,反壟斷執法部門重點查處口罩、藥品、醫療器械、消殺用品等防控物資及原輔材料,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以及與其他民生密切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壟斷行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志松告訴南都記者,隨著疫情爆發,口罩等防疫用品曾出現嚴重搶購、短缺的現象,這為一些違法壟斷行為提供了“便利”,部分商家藉機採取聯合抬價、捆綁銷售等方式謀取暴利,損害消費者利益。

為此,市監總局於2月1日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上述指導意見指出,在進價基礎上大幅提價的行為被認為是“哄抬價格”,此外,提高配送價或搭售等變相提價的行為也應被歸入。

不止在國內,南都記者梳理發現,美國、歐盟、日本、意大利等國家在疫情期間也紛紛出臺相關舉措。

疫情下的反垄断执法:鼓励竞争企业合作抗“疫”,严惩串通涨价

比如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聯合聲明中強調,將對達成提價、降低工資、產量、質量等限制競爭協議的個人或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日本公平競爭委員會則警告商家不得捆綁高價商品銷售口罩;意大利反壟斷執法機構稱,將對亞馬遜和eBay平臺上的不合理漲價行為展開調查。

鄧志松認為,市場監管總局疫情期間出臺的相關指導意見,加大力度查處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的高價行為,與全球其他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趨勢相一致,同時也是維護國內市場秩序、保障復產復工的重要舉措。

鼓勵企業合作抗“疫”,明確豁免情形

考慮到疫情帶來的嚴峻挑戰,反壟斷執法機構也在調整應對措施。

在市監總局5日發佈的公告中提到,加快經營者集中審查,可享受綠色通道服務的重點行業包括餐飲、住宿、旅遊、醫藥製造、醫療器械、交通運輸、食品製造、批發零售等。

疫情期間,市監總局採用非現場方式接收經營者集中申報材料,企業可通過電子郵箱、郵寄、傳真等方式將材料發送至反壟斷局。在資料齊全後,執法部門將加快審查工作,為經營者節約交易時間,降低交易成本。

南都記者注意到,公告還明確了鼓勵經營者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加快復工復產。若企業出於這個目的達成合作協議,市監總局可依法予以豁免。

具體包括,企業間達成的有利於技術進步、增進效率、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協議;為提高防控物資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而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為實現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等。

值得一提的是,美歐國家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近期也表態,鼓勵競爭企業在疫情期間加強合作。

歐洲競爭管理機構(ECN)於2020年3月23日發表聯合聲明,疫情特殊期間,可能會觸發公司合作以確保稀有產品的供應和公平分配。在這種情況下,ECN不會積極干預已採取的臨時措施。

此前德國政府官員呼籲,至少在食品和零售行業等關鍵經濟領域,競爭法的適用應該顯示出潛在的靈活性。挪威競爭管理局已授予兩家航空公司三個月的競爭法豁免權,允許它們以最合理的合作方式開展空中運輸合作。

在美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同樣明確了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的企業合作情形。

安傑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顧正平告訴南都記者,市場監管總局所發佈的公告中明確了對於有利於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技術知識共享協議可依法豁免,而美國司法部和FTC的聯合公告中也認可了“共享技術知識”給競爭帶來的潛在正面影響。

“可以看出,中美兩國都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合作、技術分享等方式為克服疫情、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利益作出貢獻。”他說。

疫情會導致反壟斷執法變鬆嗎?

受新冠肺炎疫情,壟斷行為的豁免範圍是否會擴大,從而導致各國反壟斷執法變得寬鬆?如何把握反壟斷執法和依法豁免的界限?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禁止企業達成壟斷協議,但第十五條明確了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等七種例外情形,此次市監總局公告中列舉的豁免情形也在上述範疇。

有反壟斷學者向南都記者分析,國內壟斷協議的豁免規定主要借鑑於歐盟的相關規定,適用時需滿足一些基本條件。比如達成的壟斷協議是為了促進效率,實現產出最大化、提高創新效應,所施加的限制條件具有必不可少性,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由此產生的效益能夠傳導到消費者身上。

顧正平認為,疫情本身並不會導致豁免範圍的擴大。即使是對壟斷行為的豁免,各國仍會遵循既有的反壟斷豁免制度,不會無條件、無底線地放鬆對壟斷行為的查處。並且在一些與疫情防控、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反壟斷執法可能會趨嚴。

也就是說,儘管反壟斷執法機構鼓勵競爭企業進行合作,但前提需滿足反壟斷法規定,一些反競爭行為並未因此獲得“通行證”。

南都記者注意到,各國的反壟斷執法文件中均提到,將毫不猶豫打擊疫情期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涉及價格同謀、產量限制等核心卡特爾行為。

多地出臺反壟斷合規指引

不久前,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兼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曾表示,將向企業闡明如何在不損害競爭的情況下進行合作,以釋放新的合作可能性。

在國內,市監總局的公告指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反壟斷合規指引,讓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南都記者觀察發現,2019年11月28日,市監總局曾發佈《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公開徵求意見稿)》。相比國家層面的指南,去年浙江、上海等地結合省內經營者情況制定的指引更為細緻。而近期,為支持和推動企業復產復工,江西、黑龍江、吉林等省份也出臺了反壟斷合規指引。

鄧志松告訴南都記者,此類指南是執法機構對《反壟斷法》十餘年實踐經驗的總結,有助於企業瞭解法律、增強合規意識,從而降低自身經營法律風險。顧正平補充,企業一旦受到反壟斷調查,也可將遵守相關反壟斷合規指引作為一種抗辯理由,說明已按照合規指引盡到了合規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還指出將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政策的支持,一方面要防止出臺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簡化審查流程,保障重要防控物資生產供應。

若發現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監總局舉報,同時也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站留言等方式,諮詢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相關的反壟斷業務、豁免申請、投訴涉嫌壟斷行為等。市監總局稱,將在兩個工作日內與聯繫人進行聯繫。

防控疫情期間,市監總局專門出臺反壟斷執法文件。在鄧志松看來,公告涉及內容全面且具有即時性,回應了企業、市場對執法監管可能存在的問題,也體現了加強反壟斷執法的態度。

採寫:南都記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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