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系本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煉石水泥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本次擔保金額5100萬元,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0萬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保證全資子公司福州煉石水泥有限公司(下稱“福州煉石”)正常經營所需資金的需要,董事會同意公司為其在2019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4日向泉州銀行福州鼓樓支行申請辦理人民幣5,100萬元信貸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具體擔保金額和期限以本公司和泉州銀行福州鼓樓支行正式簽訂的合同為準。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公司於2020年4月10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通過(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福州煉石為本公司全資控股企業,註冊地在福建省閩侯縣荊溪鎮厚嶼村厚嶼210號,註冊資本12,351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李小明,經營範圍:水泥生產銷售,水泥技術服務。福州煉石2018年度有關財務數據(已經審計)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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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次擔保涉及的信貸業務尚未實際發生,故,擔保合同尚未簽訂。本次擔保未涉及反擔保事項。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上述被擔保公司為本公司控制的權屬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低於50%,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且資信狀況良好,為其提供擔保風險可控。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當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28,500萬元,實際擔保餘額9,900萬元,分別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合併淨資產(85,547.47萬元)的33.31%和11.57%,上述擔保均系本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其中:為安砂建福公司提供擔保17,500萬元,實際擔保餘額9,900萬元;為永安建福公司提供擔保8,000萬元,實際擔保餘額0萬元;為福州煉石公司提供擔保3,000萬元,實際擔保餘額0萬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沒有對外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1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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