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敗訴!民族品牌還是國貨之恥?

摘要: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歡迎關注空口有評NBA)

喬丹體育敗訴!民族品牌還是國貨之恥?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喬丹體育昨天再次學到了這一課!

一場歷經7年半的拉鋸戰,終於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了原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維持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爭議商標的裁定,撤銷了北京中院和北京高院支持該裁定的兩次判決,發回國家知識產權局重審爭議商標!

從2012年10月起,邁克爾-喬丹提出的撤銷申請,三次被駁回,但他沒有放棄,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

就像他此前在職業生涯中無數次做到的那樣,0比3落後的邁克爾-喬丹,用一記絕殺,扭轉了乾坤!

喬丹體育敗訴!民族品牌還是國貨之恥?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顯示,該爭議商標於2007年4月申請,上方是喬丹體育一直使用的“打籃球的男人”的標誌,下方是“喬丹”兩個漢字。

案件爭議的焦點在於,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了再審申請人主張的在先姓名權和肖像權。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喬丹體育明知再審申請人在我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喬丹”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

但對於爭議商標中的圖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除身體輪廓外,其中並未包含任何與再審申請人有關的個人特徵,其他自然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類似的動作,該標識不具有可識別性,因此,其不能就該標識享有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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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此判斷,最高法表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另外,爭議商標的註冊也應予撤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實際上,這已是“喬丹”系列商標案,第三次打到最高法了:

第一次,邁克爾-喬丹起訴國家商標局,2016年,最高法裁定:邁克爾-喬丹對漢字“喬丹”享有姓名權,但對拼音QIAODAN無權利,雙方互有輸贏。

第二次,2019年10月份,最高法認定,對於喬丹體育“打籃球的男人”的標誌,邁克爾-喬丹不享有肖像權,邁克爾-喬丹敗訴。

第三次,就是這次“喬丹及圖”,邁克爾-喬丹勝訴。

看得出來,這次最高法的判決,延續了之前的思路,即邁克爾-喬丹對“喬丹”漢字享有姓名權,但對喬丹體育使用的人物剪影,不享有肖像權。

喬丹體育敗訴!民族品牌還是國貨之恥?

知識產權訴訟有它的複雜性,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商標撤銷要5年內提出,而邁克爾-喬丹維權時間較晚,喬丹體育早年註冊的多個“喬丹”商標,早已超出了5年時限。

但這次最高法的判決,也再次體現了我國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和對中外企業、個體一視同仁的做法。

針對這次判決,《華夏時報》就採訪了多名法律界人士,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尹火平律師表示。

“之前所有的裁定和判決都被撤銷,這個事等於又回到原點,你可以這樣去理解。”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寧衡律師解釋說,受制於目前行政訴訟的框架,人民法院無法在行政訴訟中直接認定商標的效力,只能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裁決可能再次提起行政訴訟,導致循環訴訟的出現......重新裁定期內,企業是可以使用商標的。”

看來,至少在短期內,喬丹體育依然可以使用爭議商標。

最高法裁決出來後,喬丹體育第一時間也做出了回應,表示這次被要求撤銷的商標,只是該公司眾多防禦性商標之一,對公司的影響微乎其微。

“我公司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74件商標已經取得勝訴......此次判決的商標,系我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判決不會影響我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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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真像喬丹體育說的那麼簡單嗎?

2011年11月25日,喬丹體育通過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成功過會,排在進入A股的大門之外。

喬丹體育原計劃IPO發行1125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20%,擬募集資金10.64億元。

但由於邁克爾-喬丹從天而降的官司,喬丹體育的IPO之路戛然而止。

8年多過去了,由於懸而未決的官司,喬丹體育的審核狀態,如今仍然停留在“已通過發審會”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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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證監會在談到已過會但尚未發行的企業時,還單獨點了喬丹體育的名。

“此外,還有個別過會企業存在特殊事項,如喬丹體育存在重大未決訴訟,部分企業的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等。證監會將在相關受限因素消除後,按程序推進後續工作。”

但很難說,這一過程還要持續多久。

當時,在招股說明書中,喬丹體育還把商標和商號風險,放在了需特別關注的風險因素首位。

“發行人商號及主要產品商標“喬丹”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 Michael Jordan 的中文音譯名“邁克爾•喬丹”姓氏相同,目前發行人和邁克爾 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係,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產品宣傳。”

“仍可能會有部分消費者將發行人及其產品與邁克爾•喬丹聯繫起來從而產生誤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請投資者注意。”

喬丹體育敗訴!民族品牌還是國貨之恥?

儘管喬丹體育堅稱,自已當初起名“喬丹”,和邁克爾-喬丹沒有任何關係,但他們對起名的緣由,卻始終含糊其詞。

三次庭審中,喬丹體育先後給出過三種不同的解釋,分別是:一、“喬丹”的含義為“南方之草木”;二、“美好的意思;普通含義,美好意願”;三、“在90年代中期,他們還是村辦企業的時候,曾經找到了晉江當地的商標事務所幫他們起名,就包括這個名字,就註冊了”。

另外,對於喬丹體育搶注喬丹兒子“傑弗裡-喬丹”、“馬庫斯-喬丹”名字中英文、拼音等多個版本的做法,喬丹體育也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喬丹體育品牌高級總監林佑勳,此前曾向媒體表示,未來,公司要走一個專業化正規化的品牌經營道路,正正當當,不曖昧,不去打擦邊球。

喬丹體育敗訴!民族品牌還是國貨之恥?

也許是為了證明這一點,喬丹體育為自已貼上了民族品牌的標籤。

空哥依稀記得,當年在中央五套時常能看到喬丹體育的廣告,廣告的最後,一個充滿磁性的男音,會喊出這樣一句話:跨越新生,民族品牌:喬丹!

如今想來,這更像是一個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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