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拼多多”售假的侵權責任分析

相信許多人都被“拼多多拼多多,拼的多省的多”這段神曲洗過腦,尤其是電梯廣告的循環播放,簡直比當年“送禮還送腦白金”有過之而無不及.不過,自從2018年7月26日拼多多(股票代碼PDD)掛牌美國納斯達克之後,關於拼多多售假的信息即引爆網絡,更有知名企業創維集團發佈《嚴正聲明》向拼多多提出嚴正交涉,現本文就拼多多平臺銷售假貨、“山寨貨”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進行分析.

關於“拼多多”售假的侵權責任分析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對於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責任承擔有著明確規定,法條分三句話來具體描述不同的侵權責任承擔情形.

首先,是關於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責任承擔,具體法條描述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以看出此處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既行為人因過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在拼多多售假這個問題上,拼多多應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要取決於其是否利用網絡平臺直接發佈假貨信息.眾所周知,拼多多作為電商平臺,類似於一個綜合商城,商城內的商戶才是銷售主體,因此,拼多多售賣假貨的侵權責任應當由平臺內的商戶承擔,拼多多作為電商平臺在此層面上是不直接承擔侵權責任的.按照這樣來說,拼多多就沒有責任了嗎?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且看下文繼續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段句話是關於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認定,具體法條描述為“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樣來看,即使拼多多對於商戶在其平臺銷售假貨不知情,但被侵權人在提示拼多多之後,拼多多應當立即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侵權後果繼續誇大,若拼多多此時放任侵權行為繼續發生,那麼拼多多就是屬於間接故意的參與了侵權行為,對於因此而擴大部分的損失,拼多多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反過來講,如果此時拼多多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使侵權行為被終止,那麼,拼多多平臺對於之前的侵權行為是不用承擔連帶責任的.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最後一句話“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款規定可以稱之為“明知條款”,既如果拼多多明知平臺內商戶是銷售假貨侵犯他人權益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來避免的,也是要與商戶承擔連帶責任.從拼多多平臺銷售的部分商品來看,普通老百姓應該都能看出來是假冒商品,或者所謂的“傍名牌商品”,例如“立日”洗衣液、“vovo”手機、“創維e家”等商品,而作為專業電商平臺居然能審核通過這些假冒商品“上架”銷售,若說不是明知,也是實難服眾.

上文從《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來分析拼多多平臺售假的責任承擔問題,但僅是分析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夠的,還是要相關職能部門的有效監管才能從根源杜絕假冒偽劣產品的銷售流通,2018年8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關於加大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的通知,將打擊包括“傍名牌”在內的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其他商標侵權、相關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相信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高壓治理下,製售假冒偽劣商品企業會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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