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將修訂,提門檻、保待遇是重點

《教師法》將修訂,提門檻、保待遇是重點

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與義務教育飛速發展,相關法律也日漸滯後。日前,教育部正著手籌備《教師法》修訂的有關事宜。

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師法修訂調研座談會在北京師範大學召開,明確要將提高教師職業入職學歷和能力標準、完善教師工作待遇保障機制等作為教師法修訂的重點內容。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3年修訂,自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25年,曾於2009年進行修訂。

“《教師法》作為第一部以某種職業者為特定對象進行立法的法律,在承認教師的崇高地位,明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及其待遇,以及對教師資格任用、培養與培訓等方面均作出了規定。但隨著教育水平的發展,《教師法》已存在較大的滯後性。”溫州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黃明光告訴界面新聞,無論是取得教師資格應具備的學歷,還是教師聘任與解聘制度管理,《教師法》都存在明顯滯後。

事實上,早從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其中第26條提到,要研究修訂教師法。2018年8月,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王定華透露,教育部在推動《教師法》法律修訂,儘快完成。此次《教師法》修訂調研座談會則探討了《教師法》修訂的目標指向、重點內容、路線計劃等。

其中,本次《教師法》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提門檻,完善教師資格制度,提高教師職業入職學歷和能力標準。”

“近年來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探索取得明顯成效,但教師在社會地位、專業發展等方面還面臨一系列瓶頸問題。應從教師身份定位、職業資格、專業發展、系統保障4個維度修訂《教師法》。”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閩景認為,需要提高對教師職業資格的要求,將學前教育師資學歷標準提升至專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學歷標準提升至本科,高中階段教師門檻提升至研究生,高校教師需要博士研究生層次。

我國現行《教師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然而,2013年8月15日,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規定,教師資格考試從2015年起實行全國統考,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不再終身有效,只具有3年有效期,在職教師的教師資格證也必須每5年一審。同時,師範專業畢業生也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將被統一納入考試範圍,這意味著師範生和非師範生在就業時將面臨一視同仁的局面。

顯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規定,與《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不相符。

黃明光表示,“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中學教師要獲得資格證,需要碩士以上學位。但在中國要想很快改變現狀,有很多實際困難。因此,要完善相關法律要求,從而完善教師學歷教育培訓體系,努力提高全體教師的學歷水準。”

同時,近年來,教師虐待、猥褻學生的類似案件時有發生,教師道德問題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師德成為考核教師的一個重要方面。教育部也多次發文強調,要“將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隊伍第一標準。”

“教師不僅要遵守社會公德,而且還要遵守職業道德。在《教師法》的修改中應當把職業道德修養作為教師法的重要內容,明確職業道德規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會議還強調,要“促改革,理順教師管理體制機制,實現事權人權財權的統一。”

“伴隨公共教育體制與財政體制的建立,教師管理‘三權’不匹配的問題日漸突出。”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與社會發展研究院教授薛二勇認為當下“三權”責任不對等,事權、人權與財權之間缺乏剛性互動機制,造成教師管理過程出現“管事沒有權、進人沒有權、用錢沒有權”的問題,事權人權財權失衡現象日益明顯,最終將影響教師的質量和素養提升。

事實上,從已有相關政策看,主要關注教師管理人權事權部分的規定,財權的規定比較少。

1985年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人權、事權原則,規定了財政投入原則,但財權歸屬不明確。2010年頒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7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二者涉及人、事權的規定,但未有與財權相關的明確規定。

近年來,為了促進教師流動,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浙江、江蘇等地進行了“縣管校聘”的管理改革,將教師關係歸於縣級教育局,由學校聘任。此舉引發熱議,輿論對此喜憂參半。

薛二勇建議,要建立教育部門統籌教師資源配置、學校負責崗位聘用新機制,實行教職工編制城鄉、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盤活編制資源,提高使用效益。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拓展編制外教師資源的供給。逐步完善教職工聘任制度。

“同時要加強教育經費統籌管理,調整績效工資額度,切實建立績效激勵機制。健全符合教師職業特點、體現崗位職責的工資激勵約束機制。”薛二勇稱。

此外,教師討薪事件也一度備受關注。比如,2018年5月,因待遇發放問題,安徽六安市部分學校教師討薪事件在網上發酵;7月,湖南新化縣近百名退休教師,就獎勵金、津貼等福利待遇被拖欠相關問題到縣政府上訪。

針對教師待遇沒有得到切實保障問題,政府此前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今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指出,要採取措施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8月,國務院辦公廳再下文要求,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

此次會議同樣聚焦教師待遇問題,提出要“保待遇,完善教師工作待遇保障機制,確保教師熱心從教,安心從教。”

實際上,2018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張志勇專門提交了關於修改《教師法》的議案。在這份長達1萬多字的建議案裡,張志勇逐條對《教師法》提出了修改意見。

對於大家關注的教師待遇問題,他認為,除了原有的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還應該增加“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體現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師傾斜”、“民辦學校應與教師依法簽訂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併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規定。

倪閩景則對此公開呼籲,“要通過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提高教師待遇、維護教師職業尊嚴與合法權益等措施,營造尊師重教社會風尚,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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