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 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 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2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 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 2020〕5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 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做好2020 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 则,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办法进行。

(一) 严格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要对本辖区范围内适 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根据辖区内小学、初中 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认真核定 2020年所辖各小学、初中学校的规模轨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以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下达当年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就读,所有小学毕业生能够就近升入公办初中学校学习。保持各学校规模规制的相对稳定,严格控制班容量。学位不足的县 (市、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早规划,提前部署,确保 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 合理划定学校服务区(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要根据近年来城镇化发展人口居 住变化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校级均衡原则,根据区域内 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 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片区划分时,要按照就近入学原 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划定。服务区划分要相对独立, 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学区的情况。要统筹考虑联盟校、 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及资源配置,科学划分片 区、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服务区划分的具体 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根据实际制定,片区划分后要 保持相对稳定。

(三) 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 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 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 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更不 得举办各种实验班和初中补习班。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的借读 生,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 读费等各种费用。

(四) 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 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 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 的“国学班”“私塾” “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 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二、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阳光招生”政策

(一) 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_规 模大体相当、公办民办比例适度合理、高中办学条件全面达标的 要求,科学确定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规模,提出分校招生计划,报 市教育局审核后由省教育厅审定下发。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 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 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同步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已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 100人的普通高中停止安排招生计划;不足200人的,制定时间 表适时停招。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对本辖区内普通高中招 生低于200 A的学校,提出整改、核减计划或停办的意见,并上 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 认真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

1. 将省、市示范高中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分配指标时要以当地初中学校应 届毕业学生为基本数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 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 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 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初 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2. 我市共有8所省级示范高中,民办的忻州实验中学、忻州 师院附属外国语中学招生计划不进行指标到校分配。面向全市招生的忻州一中、忻州十中由市教育局依据各县(市、区)本年度 区域内人口总数、初中毕业生数、中考报名人数及省示范高中布 局等因素测算下达到县分配计划。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 教育科技局必须将指标分配到所辖初中学校并将情况报市教育 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面向本县(市)招生的原平范亭中学、原平一中、定襄中学、 河曲中学4所省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和市教育局共同商定指 标分配方案及录取办法。

3•我市14所市级示范高中,都是面向本县(区)招生。

忻州 二中、忻州三中、五台中学、五台槐荫中学、代县中学、繁峙中 学、繁峙沙河中学、宁武高中、静乐一中、神池一中、五寨一中、 岢岚中学、保德中学、偏关中学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录取办法,由 各县(区)教育科技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4. 享受指标到校计划的学生,必须满足“具有本校学籍,在本校连续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本条件。2020年忻州 一中、忻州十中指标到校计划,非贫困县在统招线下45分内完成, 贫困县在统招线下50分内完成,深度贫困县在统招线下55分内 完成。未完成指标到校计划的学校计划由县级统筹,县级统筹仍 未完成的计划以市统筹完成。市、县统筹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县级统筹计划仅限于具有本县(市、区) 学籍且在本县(市、区)学习的考生。市直学校不参与县级统筹。

5.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合理、科学 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做好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学生的资格审查工 作,严格执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6. 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普通高中不得开办“国际部”、环境外课程班”或其他实验班。

三、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要严格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合理控制区 域内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按照省定办学标准,重新核定所属民 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规制,确定2020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办中小学在 校生占比高的县(市、区)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整 改,合理调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 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招生不足一个班的和 民办单轨初中,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停办意见或整改方案, 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县域 招生的,必须经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且不得跨市 域招生。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确需跨市招生的,由学 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双方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 商提出跨市招生计划,并报请省教育厅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 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县(市、区) 要建立统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向 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 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 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报名摇号由学校所属教 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 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 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 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 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 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 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 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 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 式组织招生。各县(市、区)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可直升初中的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 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 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 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 注册名单相统一。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和学校不得为超计戈叭 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 转接。各县(市、区)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 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 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六、 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能 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对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 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 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

七、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 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 果、咨询方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 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 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 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 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 生计划未全部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 任。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 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 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 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各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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