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規則》示範文本

一、示範文本的編寫背景

2020年3月6日,信安標委發佈修訂後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以下簡稱“新版規範”),相較於舊版規範,新版規範對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其中5.4條要求,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但新版規範並未提供相應的示範文本。為此,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袁立志律師團隊依據新版規範及相關項目經驗,起草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規則》示範文本(第一版),供相關企業參考,並歡迎指正、補充和完善。

二、示範文本的編寫體例

為方便企業使用,示範文本採用了正文加註釋方式,黑色字體為正文內容,其中【】中的內容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藍色字體為解釋說明。

三、示範文本的使用提示

因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收集場景較為複雜,袁立志律師團隊結合《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與《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告知同意指南》(徵求意見稿)等,提出如下注意事項,供企業使用時參考:

01

如為APP或網頁產品,建議企業在用戶首次運行時通過彈窗等明顯方式提示用戶閱讀《隱私政策》和《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規則》,並將其作為彈窗中顯著提示的要點內容之一。

02

在APP或網頁產品中,企業應將《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規則》的鏈接與《隱私政策》一同放置在同意勾選框之後,供用戶主動勾選。

03

如在公共場合收集個人信息,如零售商店、商場門口、辦公樓入口、小區入口等,建議企業在入口外張貼告示提示此處有人臉識別系統,並簡要告知採集/收集目的,同時在告示上附二維碼供用戶掃描以獲取完整《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規則》。

04

如為物聯網設備,建議企業在用戶首次使用該設備時語音播報,或在包裝盒上印刷重點內容,並提供二維碼或鏈接以便於用戶獲得完整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規則》。

05

為保持《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保護規則》易於訪問,企業應保證用戶進入App主界面、企業官網或微信公眾號(後兩者是針對公共場合或物聯網設備場景而言)後,通過少於4次的點擊操作可訪問到。

以下為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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