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开展涉企收费及“红顶”协会垄断中介收费检查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及“红顶”协会

垄断中介收费检查的通知

安市监〔2020〕17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20〕3号)关于“坚决依法治理“红顶”协会、垄断中介等向企业伸手要钱行为”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决定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涉企收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等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重点

全面规范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具体包括:

1.以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含法律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为依据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各种形式的“红顶中介”收费;

2.没有法定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包括各类认证、评估、评价、检查、检测、鉴证等);

3.政府部门职责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等其他机构办理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的;

4.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制服务对象交纳保证金、抵押金等变相收费的;

6.部门建设的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等名义收取经营性服务性费用的;

7.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部门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或转嫁收费的;

8.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服务对象承担的;

9.与审批事项挂钩,部门及所属单位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并收费的;

10.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收费的;

11.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行业地位强制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的;

12.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收费单位要全面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各类涉企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等收费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认真分析,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6月1日)

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0年6月2日至6月20日)

检查结束后,对违规收费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督促问题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适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成效。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是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实质性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握时间节点,明确职责任务,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省、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务求实效。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将责成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清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五、相关材料报送

市直各有关单位填写《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红顶”协会、垄断中介收费自查表》(详见附表)电子文档及盖章的扫描件4月20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6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白杨 王星

联系电话:0372-5116524

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查表

安阳市开展涉企收费及“红顶”协会垄断中介收费检查

2020年4月2日

安阳市开展涉企收费及“红顶”协会垄断中介收费检查

新闻热线:0372——315605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