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2時50分許,湖南婁底漣源市橋頭河鎮某一12歲初一男孩被13歲同班同學殺害。據說是男孩與13歲同班同學嚴某靈發生爭執,隨後被嚴某靈捅了幾刀,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孩子為什麼會做出如此殘忍恐怖之事?是不是家長平時沒有對孩子進行過這三個方面的教育?
家長平時要對孩子進行的第1方面教育——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教育。
家長首先要對孩子進行的是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教育、生命至高原則教育。人身安全教育,應該放在首位。對於孩子來說,健康地成長比成功更重要。
因為你不可能每時每刻都能在旁邊保護他,所以,一定要提醒他,無論什麼時候,都要保護好自己,不要讓別人傷害到自己。要告訴孩子,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保護好自己就是孝順父母的好孩子。
家長平時要對孩子進行的第2方面教育——法律法規教育。
平時要或有目的地或因勢利導地對孩子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對脾氣衝的孩子多打這方面的預防針。這樣的法律法規強化教育,為的是衝動起來的孩子還能有一絲絲的理智,不至於一錯手成千古恨。
家長平時要對孩子進行的第3方面教育——激憤事情冷處理教育。
可以嘗試教會孩子生氣動手前,先從1數到10,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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