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西昌市将对这三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4月13日,记者从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推进凉山州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项目(二期)、宁远桥街南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天王山大道项目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三个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西昌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日前已将凉山州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项目(二期)、宁远桥街南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天王山大道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凉山州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也就是四至边界为:东至原航天驾校训练场围墙,西至西礼灌区沟渠,南至水泥路,北至原航天驾校训练场围墙。征收对象为四至边界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为准。

宁远桥街南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华龙大厦、布拖干休所、如意商贸、基地派出所、变压器公司、州食品公司、州科情所等,西至西河河堤以东,南至长板桥以北,北至宁远桥头以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为准。

天王山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康宁村3、4组,西至康宁村4组,高堆村2组,南至高堆村1到5组,康宁村4、5组,北至康宁村3、4组。征收范围为四至边界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为准。

此次房屋征收主体为西昌市人民政府。西昌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房屋转让、分割、赠予;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在对以上三个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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