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對賭失敗回購違約風波,財通基金與一新三板掛牌公司對簿公堂

又一家新三板掛牌公司“賣身”對賭風險暴露,被投資方送上了法庭。這次的涉事主角為投資方財通基金、投資顧問創唯先公司和新三板企業嘉達早教。

4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掛出一則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因“未達到經營目標”,嘉達早教對賭宣告失敗。按照相關要求,嘉達早教觸發回購條款,但回購卻並未如約進行,同時其被發現大肆舉債不惜借款高利貸。就這樣,支不抵債的嘉達早教被投資方、投資顧問聯合告上法庭,要求其回購所持股份。

對賭違約大肆舉債

事件回溯到2015年1月10日,財通基金與其投顧創唯先公司商定擬設立“財通基金-創唯先新三板1號資產管理計劃”,用於投資新三板掛牌公司嘉達早教。公開信息顯示,嘉達早教致力於早教產品研發、生產銷售,成立於1992年。

2015年1月25日,創唯先與嘉達早教及其實控人陳樹佳、吳樹儂簽訂《股份認購及投資協議》,約定嘉達早教以非公開形式發行新股,首次發行9.6元/股,由創唯先或其指定投資機構認購。其中一項股份回購及轉讓條款約定,若2017年嘉達早教未能達到轉板、IPO、併購重組條件,投資方有權要求標的公司(嘉達早教)或原控股股東(陳樹佳、吳樹儂)回購所持股份,回購價格16元/股。

2015年3月11日,嘉達早教、財通基金簽訂股份認購協議,以9.6元/股的價格認購嘉達早教432.29萬股。至此,通過“創唯先新三板1號資產管理計劃”,財通基金持有嘉達早教6.29%的股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官網查詢到相關數據,該資產管理計劃於2015年3月11日備案成立,存續期兩年,於2017年3月8日到期,目前運作狀態為已終止。

2017年3月5日,也就是基金到期前夕,創唯先受託出具《告知函》,要求陳樹佳、吳樹儂就嘉達早教是否滿足回購條件給出答覆。當時兩人給出的答覆是未達到股份回購條件,暫不進行股份回購。

回購未果同時發現陳樹佳曾在注資後對外大量借款,部分借款在沒有披露的情況下以嘉達早教為擔保人,導致嘉達早教的賬戶、機械設備被查封,該公司名下的廠房、土地使用權生產設備被強制拍賣。一怒之下,財通基金與創唯先公司聯合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10日內完成回購

對於財通基金、創唯先起訴的事實,陳樹佳、吳樹儂則另有一番說辭——其認為,觸發回購有兩個前提:其一是創唯先管理的基金認購嘉達早教股份,自己此前並不知曉背後的投資方為財通基金;二是,2015年3月底,創唯先或其指定機構需投資不低於5000萬,2015年底則需要完成兩億元投資,不過二者均未有達標,且創唯先公司缺乏基金管理從業人員資格、實繳資本為0,沒有實際引進資金完成投資業務,迄今認購投資協議沒有實際履行。

也正是簽約後又不實際履行,導致嘉達早教資金落空。無奈之下,陳樹佳、吳樹儂各處舉債甚至不惜高利貸,也正是這一系列操作,造成嘉達早教不但沒能在2017年順利從新三板轉入主板,還被掏空負債累累。

對於原被告各執一詞,經法院查明,創唯先於2017年3月5日要求陳、吳二人就嘉達早教是否滿足約定回購時,僅在《回覆函》中說明嘉達早教因籌劃、推動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未能達到股份回購條件,並未提及創唯先公司實際並未認購股份的問題,而從提交材料上看,有理由相信陳、吳二人均知道或應當知道財通基金為本次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雖然《股份認購及投資協議》約定嘉達早教總融資規模不低於2億元,但雙方並未約定2億元的投資到位為股份回購的前置條件,因此予以駁回。

綜上,2019年1月,法院判處陳樹佳、吳樹儂在十日內以16元/股價格回購財通基金持有的嘉達早教432.29萬股股份,回購款6917萬,而對於財通基金違約金等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在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看來,“對賭業績、IPO不只出現在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很正常的市場現象。盡調不充分可能會造成對賭違約,不過如果企業刻意隱瞞也很難被發現。”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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