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調研實錄:項目為何虧損高達2400萬?


深度調研實錄:項目為何虧損高達2400萬?


徒弟剛晉升為區域公司經理就遇到了一個棘手難題:ХХ分公司經理飛抵經理部,反映其20.2萬平方米的ХХ項目虧損3600萬(有誇張),現無力復工,也已無力繼續履行合同,尋求區域公司幫助。

受徒弟之託,我加入由財務、工程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3月17日抵達ХХ市工程現場展開調研。基於項目真實情況,我詳細分析了造成虧損的五大因素,希望對商務造價人員有所啟發,引以為戒。

一、項目主要成本調查數據


經過三天三夜的內外摸排,項目主要成本調查數據如下:


1、實際已產生財務成本約15600萬元,甲方已審核認定的工作量為12200萬元,因未到進度款付款節點尚未上報的工作量約1000萬元,實際虧損:15600-12200-1000≈

2400萬元


2、實際進賬工程款8856萬元,甲方付款比例達72.5%。


3、項目部二級合同項目部二級合同(即項目部與材料商或勞務的合同)已簽訂額21590萬元,二級已履約支出6760萬元。已簽訂額21590萬元,二級已履約支出6760萬元。


4、另:零星支出2051萬元;(其中,區域公司賬務體現額1888萬元、現場已發生未入賬289萬元),看財務賬面,後續至少還將發生600多萬元費用。


5、未出現三級合同(即分包勞務再與他人簽訂合同的,如出現三級合同,一旦出事,項目部也要負責)。


6、目前項目應付未付的大宗款項(非精確近似數):

深度調研實錄:項目為何虧損高達2400萬?


二、已查實虧空具體金額


(一)材料費:


1、已購鋼筋8968噸;預算年終決算7824噸;出售廢鋼筋67噸;現場庫存≈80噸。實際虧損:8968- 7824 - 67 - 80 = 997噸。虧損金額:997 × 4200 ≈ 418 萬元;


2、現場已簽收混凝土料單總計76898m3,預算方量為74901m3,實際虧空1997m3,虧損金額80萬元左右。


(二)人工費:


1、A勞務公司:賬面已付工資470萬元,項目有結算手續的只有200萬元(其中47萬元無合同),無手續的付款金額:470 - 200 = 270萬元;


2、B勞務公司:按合同約定金額超付142萬元。


3、C勞務公司:按合同約定金額超付30萬元。


合計虧損:418+ 80 + 270 + 142 + 30 = 940萬元


根據調查數據,工程虧損約2400萬元,佔合同造價的8.3%(2400÷28900);佔已完產值的的18.18%(2400÷13200)扣除上述已查實的虧空金額,不明虧損約為1460萬元。


三、虧損因素


(一)虧損因素1:業主因素


1、受業主分包的土方、樁基工程的影響,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的約定時間滯後很多,進入冬季施工週期的工程量增多,業主只進行了小部分的簽證,大部分不能具體量化的不予簽證,損失較大;


2、業主調整施工部署,導致原有施工班組窩工,直至退場,後期勞務進場費陡增,工期延誤,機械租賃費增加;


3、業主工程款不到位,導致材料費不能按約支付,供應商配合消極直至停止供貨。施工班組消極怠工直至罷工,嚴重影響工程進度(造成財務成本提高)後期搶工、趕工,造成材料、人工工資成本直線上升(搶工工資約300萬元)。


(二)虧損因素2:項目管理


1、管理費用大:賬目上體現的管理人員工資達≈770萬,摺合總建築面積≈40元/m²。按此水平,至工程竣工,將達80元~90元/m²,儘管其中包括了部分不屬於管理工資費,但也嚴重超過一般常規;


2、項目管理水平較低,在材料管理方面有一定的漏洞,對人工成本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虧損因素3:報價未考慮上漲風險


2019年4月中下旬至2019年10月,半年不到的時間內,全國市場的人工工資水平大幅提高,增加40~50元/m²建築面積。材料的漲幅雖無人工工資大,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由於合同為固定單價,除了鋼筋、混凝土等小部分材料可以調價外,其餘均為不可調固定單價,報價時只參考了當時的市場價格,未考慮以後的上漲風險因素,損失慘重。


(四)虧損因素4:未考慮財務成本


報價時未考慮入充分的財務成本(如:鋼筋賒欠的利息,目前已達380萬元),另外還有部分私人高利貸,財務成本佔比較大。

上述數據在財務上均有清晰反映,兩算稍加對比,便知原因。


(五)虧損因素5:深陷招標文件陷阱


田偉老師曾說過:“重點強調施工單位在投標階段對投標工程量清單核算的重要性,否則可能會面臨慘重損失。”、“能夠一眼看出坑,並能做到及時止損,這就是造價員核心競爭力的體現。”然而工程投標時,由於投標的預算員只習慣依賴定額,看不出模擬清單給出的全費用綜合單價的成本所在,技術能力不足,就談不上“一眼看出坑”。加上投標決策人又不會複核,導致深陷招標文件陷阱成為工程鉅虧的首要原因:


1、招標人計算規則,亂你思維:

招標文件的重計量計算規則為招標人自己制定的計算規則(非定額規則),投標預算員仍舊固守定額計算規則的思維,導致目標偏離,所報的價格偏離。


如:材料不計算損耗,由投標人在單價浮動係數中考慮。投標預算員依然按定額計算規則的思維,導致重計量時所有的定額損耗都無法結算到。如:鋼筋沒有搭接;橋架遇水管不計算拐彎;電線、電纜進入電箱(長+寬)、線盒沒有附加長等等等等,不勝枚舉……重計量時許多工程量不能計算,是材料虧損的次要原因。


2、規則陷阱,排除他人權益

由於計算規則不全,很多規則前提不明,可作多種解釋,類似於“本活動動最終解釋權歸舉辦方所有”,你的權益無法保障,最後結果可想而知。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可見,對於合同條款的解釋權並非一方當事人所享有,而是由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享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應由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而不應由一方當事人說了算,更不應以格式條款來排除消費者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權利。


3、建築面積陷阱

招標文件:建築面積以甲方授權的測繪部門提供的面積為準(不按《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13)。其出具的面積是否以建築工程建規範計算,無從知曉。面積正確與否,業主不解釋、不提供計算依據,也無任何商量餘地,單方條約,投標方任由宰割。


經用以《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計算後的建築面積與甲方授權的測繪部門提供的建築面積對比,兩者相差≈10500m²。導致以建築面積包乾的措施費、垂運費、超高費等隨面積的減少而減少。金額超幾百萬以上,

損失之巨大,令人咂舌。


4、胸無數據,不會成本測算

投標人胸無常規數據,也不會基礎的成本測算。招標文件給出的全費用綜合單價的腳手架、模板、措施(含安全文明措施費)、垂直運輸、機械、超高等包乾費,經和正常定額計算後的費用相對比,相當於優惠了45~50%。單單措施費一項,扣除了其中不可競爭費的安全文明措施費後,其餘的措施項費用為負數(模板、腳手架除外),甚為荒唐。


按國家規定安全文明措施費為不可競爭費,不能優惠讓利。如此的合同已嚴重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嚴格意義上講,該條款已為非法。


其中的水電安裝更是離奇,經成本預測,重計量後的單價,扣除已簽好合同的50元/m²人工工資,再扣除現今市場水平價的材料費,整個工程水電安裝的其他全部稅、費只有9~10元/m²,尚不夠繳納稅金。合同水平之低下,實屬罕見。


5、深陷不平衡綜合單價陷阱

招標為全費用綜合單價模擬清單,投標人只需在綜合單價後面的空格中填上下浮動率。

招標文件明文:業主保留對工程項目甲方分包、指定分包的權限。


業主精心設計不平衡綜合單價(與施工方的不平衡報價反向),對準備分包的項目有意提高單價。投標人未對其中的綜合單價高於市場的單價進行甄別,只注意了最後的總價及平方米單價指標。


開工後,業主一紙通知單:ХХ分項改為甲方分包。有利潤的項目被分包出去,剩下的是沒利潤的或虧損的項目。這便是水電安裝的其他全部稅費只有9~10元/m²的由來。


四、對比與預判


為此,我按現今的市場水平,結合其工地實際水平,製作了一份成本估算書,對比顯示,即便按現今的市場價,至工程結束,成本超過1430元/m²。重計算量後的合同價為1237元/m² ,虧損約在1430-1337≈190元/m²左右。


成本中,本次疫情後的上漲因素尚未考慮。目前的疫情已遍佈全球,各國都在救市,貨幣嚴重超發,美國、日本已降息至零,通縮、通脹幾乎已成必然。復工一星期不到,當地砌塊已漲30元/m3、水泥已漲65元/噸,市場人工費的上漲已初露端倪。人工、材料的持續性上漲板上釘釘,未來極具風險……


五、結語


據查實的財務數據顯示,無手續的付款及不明虧損約數額巨大,扣除其他一些費用支出後,

老闆截留資金(可能在1000萬元以上),將應付未付的款項甩鍋集團公司的可能性極大。當然,這類事的處理需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綜上,結合財務其他數據,從經驗判斷,扣除可能的截留資金,實際虧損在1000萬~1500萬之間。除此以外,虧損的主要原因:


1、業主的部分原因;

2、項目的管理水平一般;

3、投標水平差:招標文件理解不透,不會做成本或投標時未做成本測算,合同的整體水平低;

4、公司官僚:投標決策用拍腦袋的行政官僚作風取代技術工作。


綜合本次調研數據及與甲方交流的情況來分析,此項目在承接及運營的過程中對自身成本及風險的管控始終處於被動狀態,存在較大的資金的缺口,總公司的資金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


目前,項目已無力組織復工及繼續維持經營,甲方已幾次催促並且就復工事宜專門發函至集團公司,局面已大大超出區域公司協調範疇,迫切需要集團公司出面協調解決。


續篇我將挑選其中若干個技術含量高的典型個案作深入解析,請持續關注。


廣聯達造價圈簽約作者粽子老師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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