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痛苦煩惱來得激烈的時候,我們肯定知道我們在評判在排斥在抗拒某些人事物,正是這些人事物讓我們知道我們又在小我模式之中了。
反而當我們沒有情緒很安靜很無所事事的時候,我們並不知道小我的存在,還覺得自己修得不錯,一直都在平安之中。
哪怕沒有平安,也有安寧;哪怕沒有安寧,也有平靜;哪怕沒有平靜,也有放鬆。甚至平靜放鬆到覺得自己根本不需要覺察小我了,可是小我無處不在。
因為在這種平靜放鬆的狀態之下,我們的起心動念帶來的感受很微弱,影響也很小,甚至沒有感覺,這樣的話我們就更難以覺察小我了。
即便有點情緒感受,就是那種若有若無的纏纏綿綿的感受,我們也會不知不覺地住入那種微細的感受而對小我毫無察覺。
比如,當你無所事事悶悶不樂的時候,你一定對外在的人事物有諸多評判而不自知;當你感到空虛無聊的時候,你一定對外在的環境有諸多不滿而不自覺。
所以,當情緒比較激烈,感受比較難受的時候,這個情緒感受反而是好事,能夠立馬引起我們的注意與覺察,從而照出我們內在的小我跟不安,進而認出小我,引出聖靈。
也就是說,當情緒感受比較微弱的時候,我們對小我的覺察就很遲鈍;當情緒感受很明顯的時候,我們對小我的覺察就變得敏銳。
當然,這不是在說一個標準,而是
說無論感受怎樣都是完美的,都沒有問題,都是很好的照見與提醒,提醒我們如何更敏銳地認出小我,進而交託聖靈。首先,情緒感受已經是結果了,根據心是因世界是果的心靈法則,果本來就是如實如是的呈現,完美的呈現,根本不需要處理,那麼需要處理的就是因。
即我們的覺察對象不僅僅是感受(果),還有感受背後的小我(罪因),以及修正小我的聖靈(愛因)。
也就是說,不管你情緒感受有沒有,這並不能說明你修得怎麼樣,也不能證明你是不是平安,更不需要你對情緒做任何處理,因為情緒會自然生起就會自然消失,這整個生滅過程就是完美的呈現。
你需要處理的反而是情緒的動機,這個動機當然是小我的動機,但在聖靈看來,雖然這個動機是基於罪疚懼的,但仍然沒有任何問題,因為小我的動機也能被聖靈所用。
這就需要你轉小我目光為聖靈目光,當然前提是你得認出小我,才能認出聖靈。你認不出小我肯定就認不出聖靈,因為移除小我的罪就能顯露聖靈的愛,罪根本不存在,而愛一直都在。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藉助情緒感受及其背後的動機來認出小我,當然也可以藉助正知見來認出小我,甚至直接藉助愛來認出小我。
當你往外投射的罪沒有全部收回來時,你給出去的愛就是有所保留的愛,就是有條件的愛,你就給不出全部的愛。
基於你能否給出全然的愛,無條件的愛,來看出你在哪裡又定罪了,你哪裡的罪又沒有收回來,正是這些罪擋住了你全然無條件的愛。
所以 ,認出小我越多,撤回來的罪越多,那聖靈出現的地方就越多,你給出全然無條件的愛就越多,直至愛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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