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大检查

检察监督 | 邵武市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大检查


近日,邵武市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在全市的新型冠状病毒隔离点及各宾馆开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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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实地调查,并查看电梯维保公示维保记录发现,邵武市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隔离点云林山温泉度假酒店、宏州商务酒店及阳光商务酒店的电梯未按照规定在十五日内进行维保便投入使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履职。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向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

1.向违法相关规定的电梯维保及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2.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3.对相关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提高各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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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采纳了邵武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并立即召开全市11家维保单位及相关股室召开疫情期间隔离观察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对全市所有隔离观察点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出动检查人员36次,对全市8家隔离观察点及1家定点医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3份,与电梯维保及使用单位签订主体责任安全承诺书20份,协助3家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隐患整改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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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安全隐患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全面排查,并进行落实整改,必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将势必妨害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尤为重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有打击犯罪职责,也具有服务社会职能,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充分展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需求,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主动作为与担当。


审核:常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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