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點論”和“重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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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點論”和“重點論”

看待一個人,看待一個工作,看待一個事物,要全面不要片面。要全面就是要看到矛盾的兩個方面,諸如好的一面,壞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消極的一面;取得重要成績的一面,存在不足的一面。如此等等。

對情況判斷有兩點論,接下來就是對策的兩點論。比如,一方面要鞏固已經取得的成績,一方面要補足短板做強弱項;一方面要反對超前於形勢的做法,一方面要反對落後於形勢的做法;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如此等等。


如果這是研究的模板,理論上講也無可厚非,完全合乎章法,完全符合辯證法。但是對於具體條件下的具體形勢的判斷和具體工作的推動,這種寫法卻常常讓人無所適從。問題出在哪裡呢?就出在沒有把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結合。

事物發展的平衡是相對的,不平衡是絕對的。也就是說矛盾的兩個方面,力量常常不是均衡的。事物的狀態、性質、趨勢往往是兩個方面比較的結果。講兩點論,只是考慮到了事物正反兩個方面的因素,卻不考慮到兩個方面誰主誰次,以及彼此消長的趨勢,則對於事物的性質狀態和趨勢就沒法判斷,對於當前工作的重點,也就無從把握。比如,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誰佔主導?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哪個更多?不指出這一點,就不能判斷這個事物是好還是壞,重點需要加強的是哪些方面的工作。

為什麼會出現脫離開重點論的兩點論呢?一是對於辯證法理解的不全面。以為辯證法就是把矛盾的各個方面,像開中藥鋪那樣羅列開來就叫全面了。不懂得要在動態中把握事物發展的性質、狀態和趨勢。其次,是因為對於實際情況沒有進行透徹的調查研究,因而腦子裡除了幾個乾巴巴的教條之外,並沒有任何真實的接地氣的材料。把工作報告、工作文件當成了脫離實際的八股文式的詞語堆砌。這樣的文字,常常是以四六句的方式出現,語言極盡華美之能事,聽起來非常符合辯證法,實際上是一點錯沒有,但一點用也沒有。


比如一個單位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活動,在活動的初期、中期和後期工作的重點是不一樣的。在活動的初期,發動大家放下包袱,解放思想、敢於批評、敢於鬥爭,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活動的中期,深入剖析問題,坦誠交換看法是工作的重點。在活動的後期,在經過充分的批評和自我批評之後,形成了共識,如何加強團結,落實整改則成為工作的重點。這就是我們強調的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的展開。每一個階段,工作的重點是不一樣的。雖然每一階段都存在著團結、鬥爭兩個方面。但不同階段強調的重點是不同的。不如此,就不能指導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深入開展。


在毛澤東同志和鄧小平同志的文章和指示中,就非常生動地體現了兩點論與重點論的完美結合。這說明他們都是辯證法的大師。他們常常在分析完事物的兩個方面之後,又指出在不同的條件、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中重點是什麼。比如大家都知道,鄧小平同志說過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左。這是從總體上說的,但具體到高校和青年學生當中,主要的問題則是防右。這就是兩點論中的重點論。

脫離開重點論的兩點論,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論點,常常是官僚主義寄生的一個載體,是高高在上、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的一種產物。要反對四風,就要反對這種形而上學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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