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强制消费”绑架刺激消费

据报道,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从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公务人员工资中扣除促进消费款,标准不一,比如绩效工资2600元的要扣2000元,生成电子消费券,在指定时间内用于怀化市各区县吃饭、加油、商超、小卖部等消费。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因为疫情的影响,老百姓的消费受到极大的抑制,餐饮服务行业举步维艰,地方政府出台措施,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带头消费,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出台措施鼓励消费,需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尊重消费者的个人意愿,而并非越“硬核”越好,更不能搞“强制消费”,这反而会把刺激消费的好经念歪了。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怀化市财政局从教师、公务员工资中,直接扣除部分工资,强行生成电子消费券,“逼”公职人员在某个时间段去消费,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段,甚至有过期作废的可能,这样的“神操作”,不但把刺激消费蜕变成了强制消费,而且违法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刺激消费是一门技术活,讲究方式方法尤为重要,一些地方的“拍脑袋”决策,无视规章制度,这反而不利于刺激消费。比如某地为提振民众消费信心,助力餐饮企业渡过难关,倡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下馆子”,以实际行动体现社会责任,每周消费不低于200元。这样的“拉郎配”一出台就饱受争议,让实行效果大打折扣。又如某地为鼓励公职人员带头消费,居然采取了关闭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硬核”措施,可以预见,这样的“强制消费”注定是难以走远的。

推进复工复产,刺激消费,利国利民,这毋容置疑。但各地不能关着门,“拍脑袋”决策,而是应该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从政策工具箱中拿出能持续增加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的方案,才能保证把好事做好,而不是这样以权压人,以上压下,用“一刀切”的措施强制公职人员消费,这样不切实际的鲁莽做法,即使短时间刺激消费,但只能是昙花一现,难以真正健康长久地刺激消费。(江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