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昆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王姍)8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新修訂的《昆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昆明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報經雲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戚永宏出席並進行新聞發佈。

據介紹,新修訂的《條例》共分為“總則、保護名錄、保護規劃、保護與利用措施、法律責任、附則”6個章節46條。《條例》以打造歷史文化名城城市品牌為基點,從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實際需要出發,在總結昆明立法經驗和充分借鑑外地經驗的基礎上,注重與上位法和國家標準的承接,重點在明晰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職責、拓展保護對象、建立預先保護機制、落實保護經費、強化保護名錄制度管理、保護與利用措施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據悉,市人大常委會將結合《條例》實施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適時通過執法檢查、立法“回頭看”等監督方式,推動《條例》得到全面、深入、完整的貫徹落實。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市政府將督促《條例》涉及的有關單位和部門認真履行職能,堅持依法行政、規範管理,主動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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