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公職人員別踩這些雷區,否則會被處分!

10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

(簡稱《草案》)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小心!公职人员别踩这些雷区,否则会被处分!

《草案》共設七章66條

對適用對象、作出政務處分的機關、

處分種類、處分程序等

逐一明確

1 處分誰?

“政務處分”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提出的新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監察委員會“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政務處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

《草案》將“違法的公職人員”全面納入處分。《草案》明確,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包括六類:

• 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2 誰來處分?

《草案》還將處分決定機關明確為:任免機關、單位和監察機關。同時明確,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開展政務處分工作,並督促任免機關、單位依法開展政務處分工作,發現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政務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

小心!公职人员别踩这些雷区,否则会被处分!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首次公開徵求意見。(官網截圖)

3 怎麼處分?

《草案》規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人員受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勞動人事關係。

《草案》針對不同類型的公職人員,分別規定了處分後果:

•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

• 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

• 受到撤職處分的,降低職務層次、崗位或者職員等級,並重新確定薪酬待遇。

未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公職人員“無職可撤、無級可降”該如何處理?對此,《草案》規定:

• 上述人員有違法行為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 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直接給予或者監察機關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調整薪酬待遇、調離崗位、取消當選資格或者擔任相應職務資格、依法罷免、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等處理。

4 “劍指”哪些行為?

《草案》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概括出適用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

《草案》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處分:

• 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違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 挑撥、破壞民族關係,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

•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同時,針對貪汙賄賂、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公職人員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等行為,《草案》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 解 讀

早在2018年9月,政務處分法已明確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牽頭起草單位是國家監委。在政務處分法出臺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作為監察法的配套制度,是作出政務處分的重要依據。

制定專門政務處分法“應現實之需”

之所以制定政務處分法,官方此前將其定位為“是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去年出臺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作為監察法的配套制度,對政務處分標準、規範等作出明確,是作出政務處分的重要依據。上述規定將《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吸納,但在具體處分人員時卻實施“分類施策”,要根據公務員、事業編等身份不同適用其他法律法規。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還表示,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以後,應進一步明確監督的平臺和渠道,將法律執行到位。

注重“紀法銜接” 補齊監察監督“短板”

如何“紀法銜接、法法銜接”是實踐中政務處分面臨的問題之一。

《草案》說明提到,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注重紀法協同、法法銜接。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後果上與公務員法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協調銜接,保證法律體系的內在一致性。同時注重與黨紀的銜接,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貫通。

為此,《草案》第十三條特別規定,給予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一般應當與黨紀處分相匹配。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小心!公职人员别踩这些雷区,否则会被处分!

來 源:廣東發佈、南方都市報

小心!公职人员别踩这些雷区,否则会被处分!
小心!公职人员别踩这些雷区,否则会被处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