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黨政辦主任如何作會議記錄?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班子會詳解

一般來說,鄉鎮有黨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黨委班子成員7-9名,人大班子2-3名,政府班子3-5名,其他綜治辦主任、司法所長、主任科員等科級幹部3-5名,個別地方還存在交叉任職的,比如黨委委員兼副鎮長,這樣算來,鄉鎮科級幹部約有15-22名。

鄉鎮在工作分工上,有的地方採取參照縣三套班子分工模式,比如對工業,黨委、人大、政府都有人分管或聯繫;有的地方將所有工作分別分工給科級幹部,比如對農業農村,就是指定其中一名科級幹部分管。但在鄉鎮工作的人都知道,由於鄉鎮事務多,幹部職數少,上級職能部門的各項工作在鄉鎮都需要落實,不管哪種模式,分管、協管也好,在鄉鎮約定俗成的還是一項工作具體由一個領導來牽頭抓或直接抓。因此,過去一段時間裡,就造成了大量的工作是黨政聯席會(實際上是所有科級幹部參加的科級幹部會,一般也通稱為領導班子會)來議事決策。

近來,隨著黨的建設逐步加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堅決摒棄以黨政聯席會代替黨委會現象發生。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領導班子會、科級幹部會更多的是承擔黨委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完善措施功能,而黨委會更加突顯黨的領導核心,更加發揮決策機構的作用。

作為黨政辦主任,在收集議題之後,哪些事項應該上黨委會、哪些事項應該上黨政聯席會(領導班子會),應做到心裡有數,界限清楚、尺度準確。

鄉鎮黨政辦主任如何作會議記錄?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班子會詳解

一、屬於鄉鎮黨委主要職責的必須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了鄉鎮黨委的六項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鄉鎮黨委研究討論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鄉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範,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四)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六)領導本鄉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結合實際,我們來劃一下重點:1、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研究本鄉鎮貫徹落實方案。2、本鄉鎮經濟等六大建設和鄉村振興重大問題。3、本鄉鎮政府、人大主席團、紀委、人武部、鎮屬黨組織、各村黨支部、各群團等組織請示的重大問題。4、黨的自身建設各項工作,幹部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等事項。5、基層治理及生態環保等五項工作,研究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鄉鎮黨政辦主任如何作會議記錄?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班子會詳解

二、黨政聯席會(領導班子會)主要是統一思想、通報情況、研究措施

一是,我們可以把黨政聯席會看作是黨委擴大會,統一思想認識,聽取相關意見的會議。

二是,黨委會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通報會,比如通報黨委、政府有關工作的重要情況,通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的幹部任免等事項。

三是,前面已經談到,面臨鄉鎮事務多,政府班子職數僅3-5名,大量工作是鄉鎮科級幹部一起來抓的現狀。可以說,政府的重大事項,一般都是在黨政聯席會(領導班子會),實際上是科級幹部會上議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行使以下七項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佈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結合實際工作,我們再來梳理一下:1、研究本鄉鎮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事項,但如果屬於重大事項的,需上報黨委會審議。2、制訂全鎮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算和其他重大事項方案,並上報黨委會審議。3、討論通過向縣政府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通過鎮長代表鎮政府所做的工作報告、講話。4、通報黨委、政府有關工作的重要情況,研究部署政府中心工作。5、通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寫到最後,總結三個原則:

一是政府的事可以上黨政聯席會,但黨委的事必須上黨委會;二是政府研究的大事,還需要上黨委會審議決定;三是統一思想、一定範圍內的通報情況在黨政聯席會、領導班子會或科級幹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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