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铁路法院组织学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


大同铁路法院组织学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质效,落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素能、司法质效提升三年规划相关要求,4月9日,大同铁路运输法院组织院领导、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集中学习。

学习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张全平领学了院庭长审判监管职责、“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范围和监管程序以及审限的监督管理,重点强调了院庭长以及员额法官的监管责任。同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细化了本院院长、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及员额法官的监管职责。并指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要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员额法官要做好团队沟通,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实现人尽其责,人尽其用,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大同铁路法院组织学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

学习之后,党组书记、院长张全平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髓,把其中的管理职责、监督事项和工作流程熟练运用到日常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对“四类案件”的监管。

二要结合自身岗位,细化职责,对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抓细抓实,利用好数字法院信息工作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监管办法,做到履职有据,权责明晰。

三要强化监管意识,院庭长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不断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努力使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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