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銀河小區”二期11#、12#、13#、14#、20#、21#樓共建設住宅942套,位於瀍河區楊文辦事處攔溝村,東至邙山路,西至四通路,南至規劃路,北臨交四處家屬院。洛陽市發改委已下達《關於銀河小區經濟適用住房二期11#、12#、13#、14#、20#、21#樓銷售價格的函》,均價為3189.54元/㎡。2020年3月15日進行公開搖號分配,現已經確定認購429套,還剩餘513套房源,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為方便群眾,報名工作採取線上線下報名的方式。
(一)線上報名方式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開通《洛陽市經濟適用房網上報名系統》,請符合《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洛住保〔2019〕4號)的申購家庭使用谷歌、火狐、Edge瀏覽器,登陸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lyzbj.org.cn),點擊進入《洛陽市經濟適用房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請申購家庭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和《幫助指南》,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按軟件指引完成網上報名。
登陸後可有5次的修改機會,申購信息填寫需認真細緻,一旦提交無法更改。線上報名結束後,市房管中心將公佈領取審批表順序時間及地點,請線上報名人員按公佈時間領取《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4月22日上午9:00至4月30日下午18:00
(二)線下報名方式
1.請申請人攜帶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套(未婚青年需提交其父母身份證明;退休人員需提交贍養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殘疾二級以上(含二級)的,提交殘疾證明),領取《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2.地點:瀍河區邙山路與楊文路交匯處向北50米路西銀河小區二期小區門口——16號樓商鋪一層(楊文派出所正對面、41路公交車銀河小區一期站下車往西150米到紅綠燈路口,然後向北50米即到)。
3.報名日期:2020年4月22日至4月30日
4.報名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週六、週日正常辦理)
5.按疫情防控要求,請戴好口罩、出示有效證件、洛康碼、現場測量體溫合格後,按規定順序間隔有序進出。
二、資格審核
1.受理日期: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網站(www.lyzbj.org.cn)發佈的《資格初審預約受理公告》為準。
2.申請資料準備齊全後,按預約時間到洛陽市房產管理局瀍河分局(瀍河區新街117號,乘坐5路、10路、20路、34路公交車東車站下車後向南150米路東)窗口進行資格初審,具體時間以開發企業發放的“預約受理卡”上預約時間為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三、諮詢電話
銀河小區接待中心諮詢電話:63656365 65789606
瀍河房管分局諮詢電話:65171152
四、溫馨提示
1.認購報名選房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2.領表及遞交資料,必須申購人本人(或家庭成員)辦理,不允許委託他人代辦。
3.申請家庭(或個人)按規定時間準備申請資料(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住房證明、收入證明等,並攜帶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套。
4.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家庭資料提交與審核,最終以受理審核部門意見為準。
附:《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洛住保〔2019〕4號)
1.具有洛陽市中心城區居民戶口,且已滿3年。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於市政府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3.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資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遷房屋等),宅基地面積不超過人均20平方米;擁有商業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請。
4.未婚青年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需滿28週歲。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1)申請家庭(或個人)名下家庭私用車輛限一輛,購買價格不超十萬。
(2)申請家庭(或個人)名下無註冊公司,無個體工商註冊。
(3)申請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出資人、股東不得申請經濟適用房;佔有企業股份並擔任董事、監事等崗位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房。
(4)達到退休年齡老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將法定贍養人家庭條件合併審核,符合申購條件方可申請。
(5)離婚家庭人員離婚前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標準的不得申請;離婚前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標準的,限一方申請經濟適用房,若另一方申請需滿2年後方可申請。
(6)申請人或其配偶為二級以上肢體殘疾人(其他二級以上殘疾人應取得殘疾證兩年以上),且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可予以優先保障。
6.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7.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8.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手續,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產權。
以下情況的家庭,不得申請:
1.申請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1年內,因出售、贈予、拆遷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他人的,仍計算為原住房面積,與現有房產合併計算後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請。
2.對拆遷房屋,被拆遷房屋面積超過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請。
3.購買車輛超過十萬元的,車輛過戶後不滿1年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4.申請家庭成員註冊公司,註銷後不滿1年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5.原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6.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請。
7.已享受房改、集資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資房面積超過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請。
釋義:
1.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指夫妻雙方含未婚的子女。
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以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3.未婚大齡青年申購經濟適用房需同時審核其父母家庭購房條件。
4.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時需將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所有住房合併計算。
四、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的通知(洛房政〔2019〕10號)廢止。
2020年4月17日
(來源: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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