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綜治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高安市綜治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高安市綜治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高安市綜治中心

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指導意見》(贛辦字〔2019〕3號)文件精神,高安市綜治中心已正式批覆成立,屬市委政法委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市委、市政府統籌社會治理、主抓平安建設、助推民生服務、協調各方履責的綜合性工作平臺。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市選調5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範圍及對象

全市鄉鎮(街道)、市直單位在崗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幹部(不含學校和醫療衛生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參加選調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作風紮實,服從安排,虛心好學,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3.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專業不限;

4.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5.年齡在40週歲以下(1980年3月31日後出生);

6.有較好的文字功底者優先,熟悉綜治業務者優先,熟悉綜治信息平臺、新媒體、綜治視聯網信息系統等運行者優先,具有法律專業知識者優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過治安處罰、刑事責任追究(含宣告有罪免於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曾被辭退、解聘、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5.未滿服務期等其他原因不得參加選調的人員。

三、選調程序和方式

本次選調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筆試、考察、試用確定人選等程序進行。

1.發佈公告:4月8日起,在法治高安、高安黨建等媒體,以及向各鄉鎮(街道)、各單位公開發布《高安市綜治中心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2.報名:符合條件的人員如實填寫《高安市綜治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報名時提交報名表一式兩份、近期免冠2寸證件照3張,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等相關資料複印件,不收報名費。若本人在報刊上發表有文章或起草有領導講話、調研材料等可一併報送。

報名時間:4月9日至4月11日(星期六照常報名)

報名地點:市委政法委208辦公室

聯繫人:劉子瑩

電 話:5222199,15170524266

3.資格審查:市委政法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等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不低於1∶5,低於該比例時相應核減選調人數。

4.面試: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統一組織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總分100分,成績佔選調成績的50%。

5.筆試: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筆試。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文字表達能力、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筆試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筆試總分100分,成績佔選調成績的50%。

6.考察:筆試結束後計算總成績,按“N+2”的名額確定考察對象(N為選調計劃數),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列入考察。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一步瞭解考察對象的綜合素質、工作能力、現實表現等有關情況。考察後,根據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選調人選。

7.試用:對擬選調人員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調入要求的,辦理調入手續。不符合調入要求的,回原單位工作。試用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在原單位發放。

四、紀律要求

1.報名人員必須如實準確提供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資格。

2.本次選調工作接受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共同監督,市紀委監委第七派駐紀檢監察組:5285378,市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股:5216608,市委政法委政工室:5212041。

中共高安市委政法委員會

2020年4月8日

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下載“高安市綜治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高安市綜治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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