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驚奇!股民同花順賬號被盜,被買入莊股濟民製藥

最早發生同花順股票賬號被盜,出現在4月2日的投訴。

消費者“陳林2348435803”在4月5日向黑貓投訴平臺反映:“我們有多位股民在2020/4/2/11:13等不同時間段,不法分子利用同花順的賬戶盜取個人賬號進行股票清倉,同時在12點18分全倉委託買入濟民藥業,當日13點09秒成交,第二天全線跌停,賣也賣不出去,這些都是非本人操作,而賬號發生異常均未收到同花順官方的任何形式的提醒,全國股民很大一批,現在我們受害者已集體的名義投訴同花順公司監管不力,或者內部買賣個人信息,致使不法分子盜取賬號,惡意操縱賬號,導致個人目前損失1.2萬,請嚴查,還股民一個公道,以上情況屬實,如有不實,本人願付法律責任!”

之後還有多起投訴。

消費者“Jn濟寧宏達汽配”在4月7日向黑貓投訴平臺反映:“2020年4月2日上午11點29分,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了安全漏洞,導致我的賬戶被不法分子盜用,惡意清倉本人已購有所有股票002***西部建設,002***中糧資本,600***中國醫藥三支股票,並在下午12點47分委託全倉買入603***濟民製藥1600股,下午13時09秒全部成交。4月3日濟民製藥跌停,無法賣出,截止到4月4日已經造成1萬元多人民幣直接損失。我本人確保並未向任何人委託、外借賬號、洩露賬號密碼的行為。而且該事件並非個例,從論壇中瞭解到已經有很多人的情況和我本人一樣的賬號被盜,然後清倉股票,再全倉買入603***濟民製藥。 在4月2日下午2點多發現被盜後第一時間與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繫,4月3日被告知賬號在廣州兩個IP:203.168.21.208和203.168.25.79登錄惡意操縱,但是在4月2日的當天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向我發送任何信息提示我的賬號登錄有異常,而是在4月3日下午18.12分才給我發出短信提示賬號登錄異常的通知。請求監管部門調查並讓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我的經濟損失,維護中小股民的權益。本事件如為胡編亂造,本人願意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拍案驚奇!股民同花順賬號被盜,被買入莊股濟民製藥

在此之前,有網友提問:同花順會不會盜竊用戶賬號和密碼?

同花順不需要盜竊用戶賬號密碼,百因為可以直接查看用戶私人的數據,因為用戶度的私人數據是上傳並被保存到同花順的數據服務器上的!同花順臭名昭著,因為同花順歷版史上就曾發生過私自盜用用戶的私人指標,而這些指標公式代碼,是別人花力氣投入研發的成果,類似於賊。

這一次一些賬戶被買入的濟民醫藥,是典型的莊股。

2018年下半年起,閃崩後的濟民製藥又一次踏上了“莊股”之旅。

沒有利好,沒有業績,也沒有概念,卻不懼“毛衣戰”,不懼疫情,也不懼基本面利空,股價從不足9塊一路飆到了56塊,逆市暴漲了6倍。

沒有一絲防備就這樣成為了“莊股”的接盤俠,站在了高高的“山頂”上。


拍案驚奇!股民同花順賬號被盜,被買入莊股濟民製藥


在此之前,曾有私募冠軍在朋友圈爆料,濟民製藥的“莊家”曾找其出貨,慶幸自己沒有接下這單生意……

盜號坐莊發生後,在一個十餘人的維權群裡,股民的損失均在數萬元,有大戶百萬元被盜去接盤。

巧合的是,儘管受損股民的開戶券商有銀河證券、國盛證券、平安證券等等,但是他們大多使用第三方平臺同花順查看行情和交易股票。

同花順和券商提供的硬件設備及IP信息顯示,被盜賬戶均為異常設備異地登陸,IP地址集體指向了廣東。

去年9月曾有過雷同的一幕,某私募賬戶被盜,同樣被用來接盤了一隻“莊股”,天際股份。成為“接盤俠”後,天際股份連跌四天,市值蒸發幾十億,被盜私募賬戶損失千萬。

炒A股,不僅要研究上市公司,還要研究高管人品;不僅要知道邊緣計算、數字孿生,還要懂泛在物聯、透明工廠;不僅要防莊家,現在還要防盜號……


拍案驚奇!股民同花順賬號被盜,被買入莊股濟民製藥


同花順在2019年曾被點名整改。

2019年1月25日,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為落實《公告》相關部署,受四部門委託,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成立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組,具體推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評估工作。

7月16日,APP專項治理工作組發文督促40款存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的APP儘快整改,其中包括老虎證券,富途牛牛、同花順等證券類APP,還包括拉卡拉、人人貸借款、及貸、宜人貸、悟空理財、借花花貸款等諸多金融借貸類APP。

對於要求整改通知的APP,國家APP專項治理工作組曾發文指出,從網民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

一是實際收集的個人信息與業務功能無關,如金融借貸類App收集用戶通信錄等,佔比約31.2%;

二是未公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如沒有隱私政策或隱私政策中沒有如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相關內容,佔比約19.0%;

三是無法註銷賬號,APP不提供註銷功能,或註銷後不及時刪除個人信息,佔比約16.3%;

四是將基本業務功能與其他業務功能“捆綁”,要求用戶一次性授權同意收集個人信息,不同意則拒絕提供任何業務功能,佔比約9.6%;

五是未經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或在提醒用戶閱讀隱私政策前就開始收集、上傳個人信息,佔比約8.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