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团市委、检察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研讨会

为了解2019年7月《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签订以来试点地区落实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宁德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4月9日,宁德团市委、检察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研讨会。团市委书记霍立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叶荣建等领导,以及蕉城区、福鼎市两个试点地区的检察院和团委代表参加研讨会,会议由团市委副书记林妃主持。

宁德团市委、检察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研讨会

会上,蕉城区、福鼎市两个试点地区的检察院和团委代表分别汇报了试点运行情况,提出存在具体问题,与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讨论。会议指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作为宁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一环,自《合作协议》签订以来团检两家通力协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检察院、共青团和团属社工机构的共同配合,对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意义重大。

会议议定,为继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着力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针对目前青少年司法社工介入环节单一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办案流程,制定司法社工介入流程图,逐步实现青少年司法社工全流程参与。二是坚持精准服务。注重对案件的个性化分析,针对性开展社工介入。注重深化成效监督,总结梳理社工介入的成功做法,进行典型宣传,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三是坚持示范带动。现有试点县继续深化运行实践,探索建立规范性制度措施,提炼工作经验。同时,继续拓展试点范围,在山区县开展运行试点,逐步实现各县(市、区)合作全覆盖。


宁德团市委、检察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研讨会

蕉城区团属社工机构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团体辅导

据悉,2019年7月宁德在全省首创推进宁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县级试点,半年多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市本级争取市委政法委给予专门经费支持10万元。沟通财政局等部门,争取将青少年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司法案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支持困境儿童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比例承担,切实解决经费问题。2019年12月19日,结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在寿宁召开宁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持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言献策。


宁德团市委、检察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研讨会

福鼎市团属社工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

试点县发力落实《合作协议》要求,蕉城区检察院、团区委、团属社工机构和观护帮教企业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咨询服务协议》、《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共建协议》等3份协议。目前已安排2名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进入基地帮教,针对10名未成年被害人、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等人员,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10人次,社工介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3人22次,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17人次,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心理辅导24人次,与法定代理人一对一亲职教育12场,并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和跟踪服务;福鼎团检两家联合具备条件的福鼎市青年商会会员企业,建立“‘红树林’守护回归基地”。常态化委托青少年司法社工介入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行为矫治等,目前已开展心理疏导15名,跟踪帮教10余人,社工每人平均每年跟踪帮教3人-4人,平均帮教用时72-90天/人,基本实现“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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