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房證沒下來 具備條件也可提取公積金

瀋陽市近期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方面有哪些新政策?4月9日,瀋陽日報與市政務公開辦聯辦的《民生連線》欄目邀請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有關人員做客瀋陽網直播室,就相關問題給出詳細解答。

4月1日起,瀋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有了調整。

延長“房證未發”持《購房合同》提取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職工以現金或非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以發票簽發日期為準),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可持房產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全額購房發票”等要件,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提高租賃住房提取限額。調整租賃商品住房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職工家庭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為標準:房屋坐落地址在瀋陽市區的,限額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四個縣(區、市)的,限額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企業可按規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緩繳企業應與職工協商一致,並提出緩繳及補繳方案。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在5%-12%的比例區間,申請適度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降比企業應與職工協商一致。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申請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申請緩繳時,緩繳方案應明確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緩繳期滿後應及時補繳。本政策實施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瀋陽晚報、沈報全媒體高級記者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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