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落水狗是否該打?許*馨事件,魯迅先生早有對策

許*馨不斷髮布囂張言論,引起國人憤慨,怒罵聲討。但最近,有的人為許*馨求情辯解。在此,想起魯迅先生,對於落水狗,先生早有對策。

對於落水狗,決不能憐憫。現在他在要尾巴,乞求路人的原諒、憐憫。我們一些可憐的路人,自以為很有良知,自以為很高尚,站出來說話了,放過這條落難的夠。你今天放了他,他來日還會亂咬人的。

痛打落水狗,比喻繼續打擊已經失敗的壞人,不使死灰復燃。

出處 魯迅《墳·論“費厄波賴”應該緩行》。

原文節選:

二論“落水狗”有三種,大都在可打之列。

今之論者,常將“打死老虎”與“打落水狗”相提並論,以為都近於卑怯⑤。我以為“打死老虎”者,裝怯作勇,頗含滑稽,雖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卻怯得令人可愛。至於“打落水狗”,則並不如此簡單,當看狗之怎樣,以及如何落水而定。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三種:

(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

(2)別人打落者;

(3)親自打落者。

倘遇前二種,便即附和去打,自然過於無聊,或者竟近於卑怯;但若與狗奮戰,親手打其落水,則雖用竹竿又在水中從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與前二者同論。

聽說剛勇的拳師,決不再打那已經倒地的敵手,這實足使我們奉為楷模。但我以為尚須附加一事,即敵手也須是剛勇的鬥士,一敗之後,或自愧自悔而不再來,或尚須堂皇地來相報復,那當然都無不可。

而於狗,卻不能引此為例,與對等的敵手齊觀,因為無論它怎樣狂嗥,其實並不解什麼“道義”;況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聳身一搖,將水點灑得人們一身一臉,於是夾著尾巴逃走了。但後來性情還是如此。

老實人將它的落水認作受洗,以為必已懺悔,不再出而咬人,實在是大錯而特錯的事。

總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覺得都在可打之列,無論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三論叭兒狗尤非打落水裡,又從而打之不可。

叭兒狗一名哈吧狗,南方卻稱為西洋狗了,但是,聽說倒是中國的特產,在萬國賽狗會里常常得到金獎牌,《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狗照相上,就很有幾匹是咱們中國的叭兒狗。這也是一種國光。但是,狗和貓不是仇敵麼?

它卻雖然是狗,又很像貓,折中,公允,調和,平正之狀可掬,悠悠然擺出別個無不偏激,惟獨自己得了“中庸之道”似的臉來。因此也就為闊人,太監,太太,小姐們所鍾愛,種子綿綿不絕。

它的事業,只是以伶俐的皮毛獲得貴人豢養,或者中外的娘兒們上街的時候,脖子上拴了細鏈於跟在腳後跟。

這些就應該先行打它落水,又從而打之;如果它自墜入水,其實也不妨又從而打之,但若是自己過於要好,自然不打亦可,然而也不必為之嘆息。叭兒狗如可寬容,別的狗也大可不必打了,因為它們雖然非常勢利,但究竟還有些像狼,帶著野性,不至於如此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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