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旗院案管立足监督管理、服务参谋职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多措并举确保“四大检察”业务信息化规范、客观、完整、准确,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01
采集信息,配置权限,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
根据我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2019年9月,案管部门迎难而上,主动担当,采集新设内设机构、各部门人员角色分类、办案组织及轮案等信息,交由技术部门配置权限,11月正式启用新配置方案,落实“旧案在旧系统,新案在新系统”要求,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夯实系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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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把好“入口”、“出口”关,排查审核,有效发挥案管监督管理职能。
严格把关刑事检察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认真填录案卡信息,按照轮案规则自动分配给员额检察官,审查“出口”案件案卡,审核材料,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拆案并案等影响数据的程序,确保本院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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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程监控,全面监督,提高业务部门自录案件信息化质量。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刑事执行类业务以及刑检的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业务流程的启动、案卡信息的填录、审结移送均由业务部门自行完成,因此案管部门重点监控排查此类案件信息,及时掌握,及时反馈整改,确保我院业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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