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包河區院

【以案釋法】包河區院|衝動的懲罰

小淘是個離家在外省讀書的學生,家中父母早已離異。他從幼時起便跟隨父親,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平時家中老人多病,父親每天忙於完成工作業務和照顧家庭,又訥於言辭,除了吃飽穿暖以外,無瑕對小淘給予更多精神上的關懷。從小到大,父親對小淘說得最多的話就是“吃飯了嗎?”“作業寫完了沒有?”父子二人很少坐在一起輕鬆地聊聊天,深入交流彼此想法的機會更是沒有。

【以案释法】包河区院|冲动的惩罚

案件

回顧

1

某年春節期間,小淘從學校放寒假回家,在途中把身上剩餘的生活費意外地丟在了出租車上。回到家中對父親說起時,父親卻認為是他大手大腳把錢花掉了,又不敢說實話,大手一揮給小淘在卡上又打了一千元錢,同時責備他說“花就花了,做人要誠實。”小淘想要解釋,但父親不願意再聽下去。面對父親不容辯駁的態度,他像往常一樣不再多說什麼,心裡卻一直滿懷委屈。

2

假期結束回到學校後,小淘與同學一起到小飯店聚餐,白酒和啤酒混在一起,喝得酩酊大醉,一直憋在心裡的那股子氣越發強烈。飯畢出門後,藉著酒意,小淘順手掏出褲子口袋裡隨身攜帶的摺疊水果刀,對著一名路人就捅了過去,造成其腹部受傷,兩個同學嚇得死命拉住他,反被他大罵了一頓亂揮刀子趕走了。

3

之後在回住處的路上,小淘又捅傷了一名迎面走來的無辜路人,還揚刀嚇唬路邊小店裡的店員,讓他們不要過來。他就這麼一路耀武揚威地回到了學校為他們租住的宿舍,對著房間門揚腳就踹,進了房間以後,又覺得樓下住戶家小孩子“說話聲音太吵”,欲對小孩及其母親大打出手,所幸被小孩的父親及時制止並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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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後,小淘對自己的行為後悔莫及,小淘的父親在得知發案原因後,也深悔自己之前對兒子的態度過於簡單粗暴。案發後,父親及時聯繫到兩名被害人,表示以後將好好教育兒子,取得了他們的諒解,也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考慮到以上情況,同時因小淘系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了從輕處理的量刑建議,小淘被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拘役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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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意見: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但在為數不少的家庭中,父母對孩子生理狀況的關注度要大大高於其心理狀態。日常生活中,父母與孩子談論最多的是學習,其次是家庭瑣事,談話內容很少觸及到孩子的內心世界,即使孩子遇到了困難想向家長傾訴,往往也只能得到指責或答非所問的回應,久而久之,孩子感覺得不到理解,父母也抱怨孩子不和自己親近。那麼,如何實現有效的親子溝通呢?家長首先應該排除自身的權威地位,和孩子交朋友,認識到溝通的目的是交流,而不是說服教育。其次要學會聆聽,引導孩子說出內心的話,最後要能夠設身處地,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其感受和想法,避免談話內容受自身的主觀態度影響。相信在理解和溝通的大前提下,孩子在得到家長中肯建議的同時,也能夠感受到父母的愛和支持,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心理困惑也都將迎刃而解。

因一時生氣喝了酒就執刀傷人,這種行為本身肯定是不對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小淘也在檢察官的諄諄教導下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不會再衝動行事了。但若要發掘小淘這種行為的深層次原因,檢察官認為,父親與小淘交流過程中的過於簡單、專制,以及對兒子內心需求的不瞭解,很大程度上是導致小淘這種衝動個性的原因。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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