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000538股票簡稱:雲南白藥公告編號:2020-31

債券代碼:112229債券簡稱:14白藥01

債券代碼:112364債券簡稱:16雲白01

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21日9:15~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昆明市呈貢區雲南白藥街3686號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規定的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王明輝先生

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30人,代表股份887,448,45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9.472847%。

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99人,代表股份661,463,55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1.781888%。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1人,代表股份225,984,89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7.690959%。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27人,代表股份150,625,31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1.791523%。

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97人,代表股份29,058,87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27484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30人,代表股份121,566,43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9.516683%。

(三)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1、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2、本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表決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議並對以下議案進行了表決:

(一)審議議案1《關於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887,304,28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對92,07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04%;棄權52,0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150,481,13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043%;反對92,07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611%;棄權52,09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46%。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二)審議議案2《關於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887,304,38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對91,97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04%;棄權52,09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150,481,23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043%;反對91,97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611%;棄權52,099,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46%。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三)審議議案3《關於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150,481,23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043%;反對91,97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611%;棄權52,09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46%。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四)審議議案4《關於2019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五)審議議案5《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887,426,15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對21,0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24%;棄權1,3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150,603,01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對21,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139%;棄權1,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9%。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六)審議議案6《關於聘任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含內部控制審計)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883,361,39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5395%;反對3,012,93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3395%;棄權1,074,131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210%。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146,538,25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2866%;反對3,012,93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0003%;棄權1,074,13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131%。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七)審議議案7《關於〈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869,008,28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7.9221%;反對18,437,07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2.0775%;棄權3,1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132,185,13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7.7576%;反對18,437,07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2.2404%;棄權3,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21%。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八)審議議案8《關於〈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九)審議議案9《關於〈回購公司股份以實施員工激勵計劃的方案〉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887,289,93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對157,21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77%;棄權1,3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150,466,79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對157,21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044%;棄權1,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9%。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十)審議議案10《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869,010,08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7.9223%;反對18,437,07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2.0775%;棄權1,3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132,186,93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7.7588%;反對18,437,07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2.2404%;棄權1,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9%。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十一)審議議案11《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份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德恆(昆明)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伍志旭李青倩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貴公司章程的規定,所通過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碼:000538股票簡稱:雲南白藥公告編號:2020-32

關於回購公司股份以實施員工激勵計劃的回購報告書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以下簡稱“本次回購”),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A股社會公眾股份。本次回購股份上限為1,670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31%,回購股份下限為850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67%,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95元/股。按回購數量上限1,670萬股、回購價格上限95元/股測算,預計回購金額不超過15.87億元。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審議回購事項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2、本次回購股份事項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三次會議和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3、風險提示:本次回購方案存在回購期限內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回購專戶有效期屆滿未能將回購股份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原因,而導致本次回購計劃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請投資者注意。

為促進公司健康穩定長遠發展,維護廣大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同時完善公司的長效激勵機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公司的股價走勢及財務狀況,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三次會議和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以實施員工激勵計劃的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集中競價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現將具體回購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近年來,隨著生物技術、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等尖端技術的發展融合,以及醫藥產業政策的顯著變化,全球醫藥健康產業正面臨顛覆性的變革與重構。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公司繼續秉承“傳承不泥古、創新不離宗”的創新理念和“新白藥,大健康”的發展戰略,在管理團隊及核心骨幹的不懈努力下,以優質的產品和良好的信譽贏得了市場和用戶的認可,公司產業基礎不斷夯實,經營業績穩步提升。考慮到由於受敏感期、市場行情等多種因素影響,公司前期未能全額完成2018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回購公司股份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方案〉的議案》的回購計劃,僅實際回購3,301,001股公司股份,佔公司擬回購股份數量上限2,000萬股的16.51%。為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公司擬繼續實施股份回購,持續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以吸引內外部優秀人才,建立互利共贏的長效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利益結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體價值。

(二)本次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條件

本次公司回購股份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

2、回購股份後,公司具備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3、回購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佈符合上市條件;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故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的條件。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價格區間

本次回購股份方式為以集中競價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回購。

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95元/股,該回購股份價格上限不高於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實際回購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回購實施期間,綜合公司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

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內實施了派發紅利、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

(四)擬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佔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

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A股社會公眾股份,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

本次回購股份上限為1,670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31%,回購股份下限為850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67%。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內實施了派發紅利、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按回購數量上限1,670萬股、回購價格上限95元/股測算,預計回購金額不超過15.87億元。

(五)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六)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股份數量達到1,670萬股的上限數量,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終止實施回購事宜,則回購期限自股東大會決議生效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購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按照回購股份數量上限1,670萬股和下限850萬股測算,假設本次回購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並全部鎖定,按照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股本結構測算,預計公司股權情況將發生如下變化:

單位:股

注:上述變動情況暫未考慮其他因素影響,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八)管理層關於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發展影響和維持上市地位等情況的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為人民幣496.58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人民幣379.38億元,負債總額人民幣115.58億元,公司資產負債率23.28%;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296.65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1.84億元,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回購上限金額佔公司總資產、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比重分別為3.20%、4.18%,佔比均較小。公司擁有足夠的自有資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購款。

根據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及未來發展情況,公司管理層認為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全體董事承諾本次回購股份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本次回購實施完成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佈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劃;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的減持計劃

目前,公司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新華都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並列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經公司自查,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第一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也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截止本報告書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雲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將其持有的公司321,160,222股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5.14%)無償劃轉給其獨資公司雲南省國有股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第一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尚沒有其他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方式增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增減持計劃,公司將及時履行公告程序。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尚沒有明確的股份減持計劃,若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內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及時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購股份後依法註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以及防範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36個月內實施上述計劃,回購股份應全部予以註銷。若公司回購股份未來擬進行註銷,公司將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減資的相關決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公司於2020年4月21日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同意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回購本公司股份的相關事項及由董事會授權相關人士具體辦理回購本公司股份的相關事項,授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結合公司和市場實際情況,確定回購股份的方案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回購股份用途、回購資金總額、回購股份價格、回購股份數量、順延實施期限等一切與回購股份相關的事項;

(2)除涉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監管機構要求不可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和實施且《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決定調整回購方案、終止回購方案、根據情況酌情決定是否繼續開展回購股份等事宜;

(3)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或其他相關證券賬戶;

(4)在回購期限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方式、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5)依據有關規定及監管機構的要求調整具體實施方案,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6)根據實際回購的情況,對公司章程中涉及註冊資本、股本總額等相關條款進行相應修改,並辦理工商登記備案;

(7)製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回購股份過程中所需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並進行相關申報;

(8)就股份回購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准、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其認為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9)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需註銷已回購股份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施已回購股份的註銷,並辦理相關事項。

上述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

(十二)為順利實施本次回購,公司擬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藉助證券公司專業交易能力,綜合運用收益互換、場外期權等工具,為公司實施本次回購提供綜合服務。

二、回購股份事項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回購公司公眾股份的事項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本次回購事項已履行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程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公司於2020年3月25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以實施員工激勵計劃的方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份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獨立董事對公司回購股份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於2020年3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相關公告。

2、公司於2020年3月25日召開了第九屆監事會2020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以實施員工激勵計劃的方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份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於2020年3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相關公告。

3、公司於2020年4月17日在巨潮資訊網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於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情況的公告》。

4、公司於2020年4月21日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以實施員工激勵計劃的方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份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於2020年4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相關公告。

三、開立回購專用賬戶的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申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賬戶,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僅用於回購公司股份。

四、回購方案的風險提示

1、如回購專戶有效期屆滿未能將回購股份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對象放棄認購,將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全部授出的風險;

2、如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將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公司將根據本次回購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律師事務所就本次回購股份出具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德恆(昆明)律師事務所對公司本次回購股份事項出具以下結論性意見:

(一)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符合《公司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條件;

(二)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已履行了現階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已按照《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

(四)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回購股份,資金來源合法,符合《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

股票代碼:000538股票簡稱:雲南白藥公告編號:2020-33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

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雲南白藥”)於2020年3月25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三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2020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意見,詳見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刊登的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號——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等的相關規定,公司針對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採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記。通過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詢,公司對本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和擬首批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即: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和擬首批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

2、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本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並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和《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二、核查對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於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本激勵計劃自查期間,除部分核查對象(名單及交易情況附後)外,其餘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

1、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核查對象中內幕信息知情人朱芮影交易過本公司股票,經公司核查及其出具的說明,其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行為系基於自身對二級市場情況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且交易時點(2019年12月26日)在內幕知情起始日(2020年3月13日)之前,其在交易時點未獲知本激勵計劃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首批授予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核查對象中另有109名首批授予激勵對象交易過本公司股票,經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勵對象出具的說明,其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系完全基於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對二級市場的交易情況自行獨立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其未參與本激勵計劃的籌劃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勵計劃前未知悉公司本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內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洩露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結論

綜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本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按照上述規定採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範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公司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未發生信息洩漏的情形;上述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系基於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不存在內幕信息知情人通過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而不當得利情形。

四、備查文件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附: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的交易情況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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