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評丨“退休六年仍被捉”警告貪腐官員

快快評丨“退休六年仍被捉”警告貪腐官員

反腐機制對於“貪腐安全期”的重新定義,一定會讓某些人夜不成寐。

昨天一條消息引發關注:中石油原副總經理李新華被公訴,系退休6年後被查。李新華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新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自己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可見,李新華“犯事”是在任期之內。對他的公訴,可謂“翻舊賬”,但這樣的“翻舊賬”很有必要,大快人心。畢竟,應查必查,是反腐本義。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這類“翻舊賬”案例頻現。例如,4月20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省長沙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陳澤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他已經退休兩年;當日,《北京青年》報也報道稱:倒查20年涉煤腐敗問題,內蒙古多人退休後被“拉清單”。

這一強勁反腐勢頭提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領導幹部當始終保持清廉,不要以為貪贓枉法無人知,退了休就萬事大吉。事實上,在高壓式反腐語境中,所謂的“貪腐安全期”不復存在。換句話說,這個一向被腐敗者視為舒適地帶的“貪腐安全期”已經被重新釋義為“反腐常規期”。反腐不畫句號,不設期限,自然也就沒了無法觸及的領域和人員。

腐敗行為對於公共利益的侵害有目共睹,不會因為腐敗者在位與否而增減。假如一名腐敗者因為退休就可以高枕無憂,過去的事就可以一筆勾銷,那就說明反腐還不到位,還存在死角。這不是公眾希望看到的結果。

當然,對於腐敗者,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是反腐應有之義。但應該看到,由於現實情境的複雜性、腐敗者的善於偽裝性、與腐敗作鬥爭的艱鉅性,意味著腐敗者退休前仍沒有被發現問題,從而暫時“安全著陸”,不是沒有可能。關鍵在於,反腐機器始終高效運轉,始終在捕捉一切有用信息,始終圍繞“沒有問題”的表象深挖問題根源。總之,讓腐敗者永無寧日,沒有喘息之機。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伍裡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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