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對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認證提出新要求

昨日(4月13日),國家認監委發佈對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認證活動有關要求的通知,對認證機構提出了四點要求,具體包括:

公開認證信息,應對本機構在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開展的認證活動進行詳細梳理,確保按照要求公開相關的認證規則、工作流程、收費標準等信息;及時回應企業訴求;涉及產品出口的合格評定活動(CE等),應如實告知企業相關認證是否為國外市場準入強制要求,並在認證委託合同中予以明示,不得誤導企業進行認證。

自查認證證書,應對本機構在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已經頒發的認證證書開展自查,重點對獲證企業及產品是否持續符合認證要求進行跟蹤核查,確保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程序要求實施認證。

嚴把認證質量,應確保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下開展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的認證活動,用認證手段督促企業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要持續加大認證技術力量的投入,嚴格認證機構內部質量控制要求,明確認證各環節責任,確保認證活動的有效實施。

做好認證服務。

應向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企業提供優質認證服務,向企業傳遞準確的防疫用品國內外准入要求、質量標準及認證要求等信息;指導企業嚴格落實相關要求,提升企業產品質量;嚴禁虛假宣傳,嚴禁哄抬認證價格;經批准並具備歐盟CE公告機構業務分包資質的認證機構,應加強與境外公告機構的溝通協調,提高出口證書發證效率。

認監委提示,開展涉及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的產品、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在“認證認可業務信息統一上報平臺”(網址:report.cnca.cn)按照要求(見附件)報送認證證書相關信息。各認證機構在開展相關認證活動中遇到政策理解等問題,請及時向認監委反映。

附防疫用品認證信息報送內容

獲證企業為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生產企業的,認證機構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通過“認證認可業務信息統一上報平臺”(網址:report.cnca.cn,以下簡稱上報平臺)的產品認證、管理體系及服務認證功能菜單下的證書信息上報模塊,增加報送有效CE證書、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相關信息,並隨時更新。具體要求如下:

一、CE證書

(一)CE證書的項目分類代碼填寫B0598。

(二)獲得CE證書的防疫產品分類,按照《防疫產品分類代碼》填寫,多個代碼之間用全角分號“;”分隔。

(三)CE獲證企業名稱、公告機構及公告機構編號、簽發日期、有效期(如有)、獲證產品名稱、依據歐盟指令或法規名稱、證書狀態(有效、暫停、撤銷、註銷)等主要項目應翻譯成中文報送。

二、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獲證企業生產的防疫產品分類,按照《防疫產品分類代碼》填寫,多個代碼之間用全角分號“;”分隔。

國家認監委對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認證提出新要求

三、防疫產品分類代碼

CE證書、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其他證書信息字段,按照《認證機構自願性工業產品認證信息報告規範》、《認證機構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信息報告規範》(均可在上報平臺下載)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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