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关于对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加强防控的通知

​关于对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

加强防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第11号令,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相关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境外及重点地区输入人员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影响,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关于对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加强防控的通知》(辽应急组[2020]3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营新疫防指办〔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无症状感染者


(一)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核酸检测)呈阳性,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进行管控。


(二)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湖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满州里市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分类开展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费用自理。根据检测结果,经市专家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各医疗机构须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并逐级上报各级指挥部。


(三)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的,按照省相关规定进行转运和管理。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的第2周和第4周要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随访复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需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食宿及检测费用自理。


(四)无症状且核酸检测阴性,但血清抗体检测(IGM)阳性者,参照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转运至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处理,5-7天进行复检,核酸、血清检测为阴性者,可转为居家隔离,直至14天隔离期满。


二、加强入境人员防控


(一)所有经我区海港口岸入境人员一律到指定宾馆进行14天集中隔离,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食宿及检测费用自理。


(二)对14日内经由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口岸入境的人员,来区前已经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可以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要由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继续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在隔离第7日后联系区疾控中心进行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对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一律到指定宾馆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规定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食宿及检测费用自理。


(三)即日起在外省(不含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满州里市)、市境外的来区返区人员,须提供2次核酸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证明。对没有达到2次核酸检测及1次血清检测要求的人员,返区后居家隔离补齐检测次数,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隔离。


三、加强境内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管控


对14日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满州里市等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需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报备,社区(村委会)应强化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开展社区摸排和防控工作。


(一)对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和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或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阳性检测报告)的,第一时间报至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安排做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阴性的,由社区(村委会)、单位对其进行14天健康状况跟踪管理;检测结果阳性的按规定转运至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处理。


(二)对仅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未能提供上术检测报告的,第一时间报至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安排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阴性的,由社区(村委会)、单位对其进行14天健康状况跟踪管理;检测结果阳性的按规定转运至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处理。


四、其他人员管控


(一)境内非重点地区来区人员,凭借“健康通行码”绿码或个人健康相关证明或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或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阳性检测报告),向来区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报备,纳入系统管控。


(二)返区并长期居住的外省、市治愈确诊患者,到区后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报备,并到市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健康档案。后续康复随访工作参照我市出院患者进行。


五、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


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区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保留发热门诊并严格管理,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其他不设置发热门诊的所有医疗机构若就诊患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不可接诊,并立即按要求报告,由发热门诊接诊。


所有医疗机构加强出入口管理,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查看“健康码”并询问14天内旅居史,发现境外入区,境内湖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满州里市等重点地区的人员,立即就地隔离、上报,由区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后按管控措施处置,费用自理。


经体检人员和需要验血的就医患者同意,增加血清抗体检测,费用自理。


即日起,凡到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陪护、探视等所有人员(境外入区,境内湖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满州里市等重点地区除外),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或健康相关证明或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或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阳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六、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凡有新冠肺炎相关检测需求的,可到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检测,具体采样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上午九点,费用自理。


七、其他


对符合管控条件的,由各社区(村委会)、所在单位负责统计信息后报至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标本采集。


检测费用为核酸检测330元/人次,血清检测110元/人次,由各社区(村委会)、所在单位代收,并在标本采集时交至区疾控中心,后由区疾控中心统一交至检测机构。


上述措施从即日起执行,并随上级防控政策变化随时调整。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鲅鱼圈:关于对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加强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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