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的情報是瞭解對方的重要資料

我們在與人初見面時如果要多瞭解對方,第三者的情報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面談具有重大意義時,更需在事前多收集有關對方的資料。但是,我們所要的是哪一方面的資料呢?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一些具體的資料,諸如出生地、經歷、家庭狀況之類。至於其他客觀資料,便不用過於重視了。

我們在從事心理協談時,經常發現,接受輔異的對象主動前來與經人介紹而來兩種情形之間,事前情報的準確性有很多差異。誠然,事先握有第三者的情報,可以節省我們從頭收集的時間與精力。但如果第三者對約談對象有偏見,他所提供的情報,可信度就大大降低。所以,身為輔導人員的我們,必須很謹慎地分辨出介紹人所提供資料的主觀性與客觀性。

而當介紹人與約談者之間有微妙關係時,情況就更加有趣了。例如有一位母親要求探討其子女不願上學的問題,她所提供的有關子女的直接材料便不太可靠,正面探討往往是得不到結論,反而是由母親提供的資料瞭解母子之間的關係,找出癥結要重要得多。

同樣的,我們在收集對方的資料時,也須注意介紹者與被介紹者之間的關係。為了得到有關對方的活情報,與他有關係的人便是最好的情報提供者。雖然我們有著重在對方的具體事實方面,但由資料收集中反應出來的人物評價,可以使我們進一步瞭解他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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