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檢察人】劉志山:把“天花板”作“墊腳石”

參軍廿一載,從檢二十年,他勤勉如一,不斷突破人生的“天花板”,即使快要退休,也依然堅守在辦案一線。他不汲汲於功名利益,不慼慼於個人得失,帶領著年輕的檢察人員辦案,甘願做著年輕人成長的“墊腳石”。他,就是泰州市姜堰區檢察院原四級高級檢察官劉志山同志。

【新時代檢察人】劉志山:把“天花板”作“墊腳石”


做好“傳幫帶”,甘當“墊腳石”

“劉檢察官,跟我講講你爬房頂量電纜的事兒唄。”

“我這兒有個盜伐樹木的案子,總覺得不對勁兒,你幫我參謀參謀……”泰州市姜堰區檢察院中午的食堂,劉志山坐著的那張桌子總是最熱鬧的,年輕幹警爭著和他擠在一塊兒,和他分享對於法律法規的理解,聽他講述辦案故事。

【新時代檢察人】劉志山:把“天花板”作“墊腳石”


這麼多年來,每次遇到疑難複雜案件,劉志山都會全面收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指導案例,以備參考,每當年輕辦案人員有業務難題攻克不了時,他也會認真指導,從不藏私,從如何彙報案情,到罪名辨析、量刑情節認定等,從法學大家的理論觀點,到刑事實務的指導案例和主流做法,知識面的深度和廣度讓年輕的辦案人員汗顏。

已經是一名員額檢察官的湯瓊還記得,自己剛到公訴崗位就分到了一起“零口供”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被撞成植物人,沒有直接證據。當她死盯著幾十個小時的監控錄像卻毫無頭緒時,是劉志山告訴她,看再多的錄像都沒有實地走一遭來得直觀,回到案發現場,結合監控資料,案發場景就開始在她的腦中“上演”,案件突破點也漸漸明晰。在劉志山的指導下,她製作了案發時段車輛通行表,進行偵查實驗,申請鑑定人員出庭,通過間接證據鏈排除合理懷疑,鎖定犯罪嫌疑人,最終合議庭採納了公訴人指控的全部事實並認定罪名。

“病痛和年齡都不是為自己設限的理由”

去年10月,因檢查出患有腎臟疾病,醫生建議劉志山住院檢查治療,但他放不下手中的案件,利用早中晚時間到醫院輸液,工作時間正常辦案。直到去上海做術前檢查的當天上午,還堅持到崗跟同事交接好手中的案子。

“現在再苦也比我準備司考的時候好多了。”回想當年付出的努力,劉志山眼中閃現出一絲自豪。

【新時代檢察人】劉志山:把“天花板”作“墊腳石”


1999年,劉志山從部隊轉業到檢察院,“軍裝綠”換成了“檢察藍”。他暗下決心,將過去的成績主動“翻篇”,一切從零開始,一切從頭再來。從到姜堰區檢察院上班第一天起,同事們就發現,劉志山總是隨身帶著一個帆布包,包裡裝的是一本接一本的大塊頭司法書籍,從早到晚他都“泡”在書裡,時間一久,妻子都說是“學瘋子”。

就是這個已過不惑之年的“學瘋子”,入行5年後,憑著平時的努力拼搏和積累的法律知識,在沒有請一天假複習備考的情況下,以403分的高分一舉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成為當年泰州檢察系統中通過司法考試年齡最大的幹警。通過司法考試後,他主動申請調到公訴崗位工作,歷任檢察員、公訴科副科長、公訴局局長。

【新時代檢察人】劉志山:把“天花板”作“墊腳石”


在刑檢部門十五年來,劉志山辦理各類案件1300餘件,他帶頭辦理大案要案,成功辦理了泰州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等一大批重大影響案件。他對工作精益求精,先後連續三年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被上級檢察機關記三等功,2020年4月,被省委政法委表彰為“全省政法系統先進工作者”。

建在“天花板”上的指導性案例

2014年,隨著檢察機關內設機構的整合,劉志山主動從公訴局局長的位置上退了下來,但激情不退,奮鬥未止。本可以“鬆一鬆,歇一歇”的他,在被遴選為全省首批員額檢察官後,用全新的角色和充足的精力,義無反顧地投入到專職辦案中,辦案質數絲毫不遜色於精力充沛的年輕幹警。

【新時代檢察人】劉志山:把“天花板”作“墊腳石”


2015年8月,泰州地區不少農戶在使用南京“百分百”等三家公司生產、銷售的農藥後發生重大藥害,經評估受損水稻面積5820.6畝,折損面積計2800.298畝,案情複雜,損失重大。剛剛從中層領導崗位退二線的劉志山主動請纓攬下“瓷器活”。如何證明施用該批次農藥與農作物受損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成了擺在劉志山面前的難題。

他走下田間地頭,走進研究機構,走訪農戶專家,決定採取田間試驗來甄別判斷。考慮到農戶將被告單位生產的兩個批次的農藥與另外三種農藥混用的實際情況,確定了會同公安、農業部門採用“七種配方、八塊試驗田”的對照試驗方法,查明偽劣農藥與實際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2016年5月,該案移送姜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辯解,劉志山逐條駁斥,有理有據。最終,法院全部採納起訴事實,對三家公司和許某、朱某、王某分別作出判決。

為了保證農戶獲得有效賠償,辦案期間劉志山與偵查人員共同開展調查,逐戶走訪,以農作物絕收折損面積、受害地區前三年該類農作物的平均畝產量和平均銷售價格為基準,綜合計算認定損失金額,為農戶挽回損失500餘萬元。

今年3月5日,最高檢正式發佈第十六批指導性案例(檢例第60號-63號)該案入選,成為泰州檢察系統首例最高檢指導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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