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發佈 明確不得製造虛假的收視收聽率及點擊率

4月1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其中強調,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依託大數據統計信息系統,統籌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對數據的採集、發佈進行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不得製造虛假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

規定指出,出現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分管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統計人員承擔直接責任。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負責人不得擅自修改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針對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佈,統計調查中取得的原始資料應當至少保存2年。彙總性統計資料應當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統計資料應當永久保存。全國性廣播電視行業統計數據以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公佈的數據為準。地方性廣播電視行業統計資料由本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佈。

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6號,《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已經2020年3月20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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