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员会:未落实消纳市场的光伏发电已开工项目暂缓建设

新疆发改委员会(征求意见稿):未落实消纳市场的光伏发电已开工项目暂缓建设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为做好我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我区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起草了《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24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原文链接:

http://www.xjdrc.gov.cn/info/10475/27150.htm

《意见》中提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6个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20年上述区域要严格执行国家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要求,继续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当地新能源消纳工作, 暂停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除疆电外送工程配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户用光伏项目外)。已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发电已开工项目在未落实消纳市场前暂缓建设,尚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暂不安排新建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待当地弃风弃光限电情况好转后,再开展相关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开发市场秩序,2020年投资的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要求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因企业违规建设造成的投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并且违规企业五年内不得在新疆投资开发新能源项目。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新能源并网消纳,各地新能源新增规模将与消纳能力挂钩,对于消纳工作落实不力、弃电限电严重的地区,采取不安排新增项目、不予项目并网等惩戒措施。积极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阜康、哈密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项目分别于2023年、2026年前建成投运,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建设。

新疆发改委员会:未落实消纳市场的光伏发电已开工项目暂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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