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開始前 被拆遷人應該提前做哪些準備工作?

在拆遷中追求高補償是人之常情,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行為都是法律所允許的。在拆遷開始之前,哪些行為有助於提高補償,哪些行為又不利於提高拆遷補償呢?具體來說,在拆遷開始之前有三件事尤為重要,必須得上心。

一、準備好房屋和土地的權屬證明

無論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安置對象都是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因此在拆遷開始前務必準備好土地和房屋的權屬證明。因為一旦開始拆遷,對於建房手續不足或沒有產權證的房屋,拆遷方均傾向於認定為違法建築而不予補償。為了避免到時陷入被動的局面,必須事先準備好相關的權屬證書,比如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資產處置批文等。

如果因為建房年代較為久遠沒有土地證或房產證,需準備土地來源和建房合法的證明文件,比如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提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協議書等證明外,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原始取得證明;村委會同意土地使用和建房的書面材料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必須要準備書面材料,口頭承諾往往因為對方否認而沒有證明效力。

房屋拆遷開始前 被拆遷人應該提前做哪些準備工作?

二、準備拆遷項目的相關信息

除了保證自己在拆遷過程中沒有把柄被對方掌握之外,還需積極的瞭解對方的信息。千萬不能理所當然地認為對方說什麼都是對的,在拆遷實踐中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去進行商業開發的例子數不勝數,若不瞭解清楚肯定會導致不合理的補償。

需要了解的拆遷信息主要有:拆遷項目是什麼、項目審批許可文件是否齊全、拆遷主體是誰、拆遷期限是多久、紅線範圍有多大、有無特別的扶持補助政策等等。只有充分了解了這些信息,才能對自己的房屋拆遷能夠獲得多少補償做到心理有數,到時候拆遷方想忽悠你恐怕也不會那麼容易。

三、確認安置人口

確認安置人口是必須要解決的一件事,因為房屋拆遷的補償一般是按照房屋面積來的,但是也不能排除某些地區的特殊政策,將被安置人口也考慮在內。一般在房屋拆遷開始後,政府將會通知相關部門對待拆遷區域內的被拆遷人戶口進行凍結,這意味著自宣佈凍結戶口之日起,戶口人員即既不能遷出,也不能遷入,一直到拆遷工程結束。

為了避免拆遷開始後的戶口凍結帶來的不便,儘量在拆遷開始前將應當辦理的入戶或分戶事宜辦理妥當。此外,因軍人轉業、回國、出生、結婚、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等原因需要入戶、分戶的,是可以辦理入戶或分戶事宜,不受戶口凍結的影響。

瞭解了三件重要的事之後,再來了解一下三件“愚蠢的行為”,在拆遷實踐中會經常發生,務必小心應付。

一、搶建、擴建、改建房屋等行為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頒佈拆遷公告之日起,房屋徵收部門都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左右。在這段時間內搶建、擴建、改建房屋的行為是不可能獲得批准的,因此當某些人抱著僥倖心理而去投機取巧的話,恐怕到最後會“偷雞不著,反蝕一把米”。

二、上交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書

在拆遷中經常會有人會提出這樣的疑問,“村委會以審查為由要我們交出土地證或房產證,我該不該交?在此,我提醒各位千萬不要交出土地或房屋的權屬證明文件,因為您所在的區域很可能面臨拆遷,而對方正在想方設法的將您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前期騙走您的權屬文件正是為後續不法行為做鋪墊。

土地證和產權證是非常重要的不動產證明文件,一般在實際生活中需要用到該證件,複印件足以可以解決所需的問題。如果對方堅持要相關證件,可以提供複印件即可,千萬不要交出原件,不要給拆遷方可乘之機。

三、不說出自己的心理預期和底線

拆遷都是有期限要求的,一旦開始拆遷,拆遷方就得受到拆遷進度壓力的影響。因此,一般在拆遷開始前,部分地方拆遷會找機會和被拆遷人“套近乎”,其目的就是套取被拆遷人的心理預期和底線。而如果你一旦上當而輕易的說出自己的預期和底線,無疑把弱點全部暴露給了拆遷方,更容易被拿下。

因此,要巧妙和對方進行周旋,在補償協議還未簽訂之前絕不輕易的說出自己的心理預期和底線。要明白雖然你對待拆遷這件事很急迫,但是對方更急迫,“以靜制動”往往會取得比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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