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检察和解激发民事检察新动能

近年来,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监督与维稳并行”的工作思路,推行“抗调结合”的监督方式,把矛盾化解、检察和解、调解息诉、释法说理、纠纷解决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传承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工作大局。

定西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民事检察版。

在办理甄某某与林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中,办案人员发现甄某某与林某某本为同村人,且系多年好友,在纠纷产生之前关系甚好,便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先有针对性地让双方当事人分别回忆矛盾产生前后双方友情的变化过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放负面情绪,待双方当事人冷静理性后,再细算合伙中的经济账。同时,向当事人阐释审判中适用的举证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其提交证据的利弊,以及提交证据对主张事实证明能力的大小,让当事人从法理、情理对本案有了重新认识。通过一系列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使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彻底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弥补了破裂的友情。

检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对接群众已经升级的司法需求,做好调解和解、息诉息访工作。

在贺某某与陇西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陇西某公司在岷县组织一场秦腔演出活动,秦腔爱好者贺某某与陇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联系,同意其参演后,贺某某前往岷县途中因路面结冰打滑摔倒,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因此产生诉讼。法院虽判决陇西某公司承担贺某某部分损失,但贺某某认为远未达到其实际损失,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在办理此案中考虑到贺某某出于自愿参演,且与陇西某公司没有谈及具体报酬,不属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形式,不构成雇佣关系,法院判决并无错误,但当事人的矛盾并不能得到化解。为化解矛盾,办案人组织调解,基于平衡利益、分担损失的前提,在调解中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再对案件事实从法理、情理进行阐释,最终使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息诉罢访。

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监督案件,大多数是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驳回的案件,往往时间长、跨度大,案件当事人矛盾尖锐、利益对抗激烈,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主动转变工作方式,以息诉止争为导向,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倾听,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审查案件时,既注重书面审查,又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在办理陈某、安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及时搭建沟通桥梁,运用“面对面”和“背靠背”方式,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和解条件,寻找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自愿和解息诉后,针对该案在法院执行环节,及时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此外,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坚持“定分止争”理念,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对当事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疑惑,促成申请人服判息诉。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法院一、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后,向定西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该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但办案人员并没有简单结案,先后多次与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针对疑惑和异议部分,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积极回应,最终主动撤回监督申请。(记者 孙涛通讯员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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