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嗎?

沒有任何的規定一個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有關供應商投訴三次的相關規定來源於《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七條的第一款,原文是:投訴人在全國範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於這個規定的理解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全面進行:

1.本款並非說一個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文字上就很容易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投訴是供應商依法享有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法律法規規章不能對其投訴權利做數量的限制。

2.僅僅在一年內三次以上均查無實據的投訴時,該供應商才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此時的情形時查無實據,即靠憑空想象,捕風捉影的推理,單方的高度懷疑,但又沒有確實的證據。比如就自己看到的情況,聽到的情況做過大的想象,但又沒有合法的錄音錄像作為證據的投訴。

3.查無實據的投訴當然要被駁回,但被駁回的投訴不當然就是查無實據的投訴。一個供應商在一年內即便被駁回的投訴三次以上,但如果不是因為查無實據被駁回,就不能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

沒有任何的規定一個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有關供應商投訴三次的相關規定來源於《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七條的第一款,原文是:投訴人在全國範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於這個規定的理解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全面進行:

1.本款並非說一個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文字上就很容易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投訴是供應商依法享有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法律法規規章不能對其投訴權利做數量的限制。

2.僅僅在一年內三次以上均查無實據的投訴時,該供應商才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此時的情形時查無實據,即靠憑空想象,捕風捉影的推理,單方的高度懷疑,但又沒有確實的證據。比如就自己看到的情況,聽到的情況做過大的想象,但又沒有合法的錄音錄像作為證據的投訴。

3.查無實據的投訴當然要被駁回,但被駁回的投訴不當然就是查無實據的投訴。一個供應商在一年內即便被駁回的投訴三次以上,但如果不是因為查無實據被駁回,就不能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

政府採購供應商一年內只能投訴三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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